子平真詮評注
清 沈孝瞻 原著
民國 徐樂吾 評注
目錄
方重審序
徐樂吾自序
《子平真詮》原序
凡例
一.論十干十二支
附干支方位卦圖
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
二.論陰陽生剋
附論四時五行宜忌
附五行生剋制化宜忌
三.論陰陽生死
附陰陽順逆生旺死絕圖表
附支藏人元司令圖表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六.論十幹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八.論用神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十.論用神變化
十一.論用神純雜
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十五.論相神緊要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十九.論四凶神能成格
二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格局
二十二.論外格用捨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二十四.論妻子
二十五.論行運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三十一.論正官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三十三 論財
三十四.論財取運
三十五.論印綬
三十六.論綬印取運
三十七.論食神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三十九.論偏官
四十.論偏官取運
四十二.論傷官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四十三.論陽刃
四十四.論陽刃取運
四十五.論建祿月劫
四十六.論建祿月劫取運
四十七.論雜格
四十八.論雜格取運
方重審序
命理乃吾國科學與哲學融貫而成一種學說,數千年來傳衍嬗變,或隱或現,全賴一二有心人為之繼續維繫,賴以不絕,其中確有學術上研究之價值,非徒癡人說夢,荒誕不經之謂也。其所以至今不能在科學中成立一種地位者,實有數困。蓋古代士大夫階級目醫卜星相為九流之學,多恥道之;而發明諸大師又故為惝恍迷離之辭,以待後人探索;間有一二賢者有所發明,亦秘莫如深,既恐洩天地之秘,復恐譏為旁門左道,始終不肯公開研究,成立一有系統說明之書籍,貽之後世。故居今日而欲研究此種學術,實一極困難之事。
按命理始於五星,一變而為子平;五星稍完備者,首推果老《星宗》全一書。然自民國以來,欽天監改為中央觀象台,七政四余檯曆以及量天尺,無人推算,此道根本無從著手,恐將日就淹滅。所餘子平一派,尚有線索可尋。此中舊籍,首推《滴天髓》與《子平真詮》二書,最為完備精審,後之言命學者,千言萬語,不能越其範圍,如江河日月,不可廢者。然古人著書,喜故為要渺之詞,蹈玄秘之積習,後學之士,卒難瞭解。《滴天髓》一書,幸有任鐵樵注本,徵引宏博,譬解詳明,可謂斯道之龍象;而《子平真詮》,迄今無人加以詮釋。今徐子樂吾,既將任注《滴天髓》印行於前,復將《子平真詮》評注於後,可與任君先後比美,使斯道得一詳明而有系統之研究,將來在學術上之地位,植一基礎,其功不在禹下矣。
後學者研究命學原理,得此二書,不致誤入歧途。至於應用,仍有待乎多看古今命造,此所謂讀書與實驗二者並重。至天分之高低,與所得之淺深,更互為因果。倘能合天才、學識、經驗三者以俱全,於斯道庶幾入聖矣。此亦間世而後來,非朝夕所能遇也。
余談命理有年,所愧三者均有不足,迄今鮮有發明。而樂吾朝夕寢饋於斯,矻矻忘年,時有述作。今書成將付印行,不棄愚蒙,囑為一言,愛略述所知,以發其端雲。
丙子仲春桐城方重審序於海上小忘憂館
徐樂吾自序
《子平真詮評注》竣,客有以袁了凡造命之說進者,曰:「命而可造,則命不足憑也。且子素習佛家言,如雲命定,則命優無妨作惡,命劣為善無益,有是理乎?夫命之優劣,孰造成之?孰主宰之?須知以宿世之善因,而成今生之佳命,以宿世之惡因,而成今生之劣命。命運優劣,成於宿因,此為有定者也;今世之因,今世即見其果,此命之無定者也。嘗見有命優而運劣者,有命劣而運佳者;命如種子,運如開花之時節。命優運劣,如奇葩卉,而不值花時,僅可培養於溫室,而不為世重;若命劣運劣,則弱草輕塵,蹂躪道旁矣。故命優而運劣者,大都安享有餘,而不能有為於時,此宿因也;若不安於義命,勉強進取,則傾家蕩產,聲名狼藉,此近因也。故命之所定,功名事業,水到渠成;否則,棘地荊天,勞而無功。至於成功失敗之程度,則隨其所造之因,有非命運所能推算者,或者循是因而成將來之果,定未來之命,則不可知矣。是因果也,造命也,命理也,其理固相通者也。子曰『君子居易以俟命』,又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子平真詮評注》者,知命之入門方法,亦推求宿因之方便法門也。」客無言而退,因錄之以為序。
民國二十五年二月東海樂吾氏識於海上寓次
《子平真詮》原序
予自束髮就傳,即喜讀子史諸集,暇則子平《淵海》、《大全》略為流覽,亦頗曉其意。然無師授,而於五行生剋之理,終若有所未得者。後復購得《三命通會》、《星學大成》諸書,悉心參究,晝夜思維,乃恍然於命之不可不信,而知命之君子當有以順受其正。
戊子歲予由副貢充補官學教習,館舍在阜城門右,得交同裡章公君安,歡若生平,相得無間,每值館課暇,即詣君安寓談《三命》,彼此辯難,闡民無餘蘊。已而三年期滿,僦居宛平沈明府署,得山陰沈孝瞻先生所著子平手錄三十九篇,不覺爽然自失,悔前次之揣摩未至。遂攜其書示君安,君安慨然歎曰:「此談子平家真詮也!」
先生諱燡燔,成乾隆己未進士,天資穎悟,學業淵邃,其於造化精微,固神而明之,變化從心者矣。觀其論用神之成敗得失,又用神之因成得敗、因敗得成,用神之必兼看於忌神,與用神先後生剋之別,並用神之透與全、有情無情、無力無力之辨,疑似毫芒,至詳且悉。是先生一生心血,生注於是,是安可以淹沒哉!
君安爰謀付剞劂,為天下談命者,立至當不易之準,而一切影響游移管窺蠡測之智,俱可以不惑。此亦談命家之幸也;且不談命家之幸,抑亦天下士君子之幸,何則?人能知命,則營競之可以息,非分之想可以屏,凡一切富貴窮通壽夭之遭,皆聽之於天,而循循焉各安於義命,以共勉於聖賢之路,豈非士君子厚幸哉!
觀於此而君安之不沒人善,公諸同好,其功不亦多乎哉?愛樂序其緣起。
乾隆四十一年歲丙申初夏同後學胡焜倬空甫謹識
凡例
去夏刊行《滴天髓征義》,閱者以其陳義過高,紛以用科學編製,另輯淺近講義為請。竊念《滴天髓》固非初學也。子平之法,源於五星,年代尚近,佳著無多,《子平大全》、《淵海子平》、《三命通會》、《神峰闢謬》等書,大都雜而不精,非初學所能讀,惟《子平真詮》,議論鴻辟,而其編次,月令為經,諸神為緯,條理井然,最便初學,惜失於簡略,且有看法而無起例,初習者有入門無從之歎。適友人紹興何寄重君,藏有趙展如中丞原刊本,互相校正,緣本平生研究所得,詳為評注,並以現代名人命造,作為例證,埋首半載,方克成書,並於篇末附入門起例一卷。雖未敢雲闡發無餘,而大致已備,學者手此一編,從而進研《滴天髓征義》諸書,則登堂入室,庶無桿格之虞。雖非講義,固無殊於循序漸進之講義也。評注既竣,述其凡例於右:
一.原書序文謂手錄三十九篇,蓋論八格與取運合為一篇也(如論正官與論正官取運實為一篇),若分列之,有四十七篇,而坊本僅四十四篇半,行運、成格、變格坊本僅半篇。今照原本補足,以成完璧。
一.子平源於五星,名詞格局,多沿五星之舊,後人不得其解,牽強附會,最足以淆亂耳目。《評注》悉加糾正,並說明於評注中,加以糾正。
一.《真詮》以月令用神為經,諸神為緯,然用神非盡出於月令,故於捨月令別取用神之格局,特別提出,加以說明。蓋取用無定法,以月令用神編次,雖十得七八,究不能包括完備。此非原書之誤,特限於編次之法,不得不然耳。
一.起例歌訣,無非便於記憶,若明其原理,則歌決不特容易記憶,且可自己編造,否則,命理歌訣多牛毛,焉能一一熟記?故本編入門起例,略述原理,並附歌訣,並列表以便檢查。
一.未習命理者,宜先閱末卷命理入門,再閱評注,循序而進,自不致毫無頭緒。
一.評注中所引例證,或采現代名人命造,或錄自《滴天髓征義》。然因材料不足,凡無適合之例證者,暫付缺如,或彼此可以互證者,不免前後重出,將來續有收集,當於再版時改正之。
一.初版僅印一千部,藉以就正有道,如蒙糾正謬誤,或錄示例證,感紉無極,當並於再版時改正加入。
一.論十干十二支
天地之間,一氣而己。惟有動靜,遂分陰陽。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極動靜之時,是為太陽太陰;少者初動初靜之際,是為少陰少陽。有是四象,而五行具於其中矣。水者,太陰也;火者,太陽也;木者,少陽也;金者,少陰也;土者,陰陽老少、木火金水沖氣所結也。
陰陽之說,最為科學家所斥,然天地間日月寒暑,晝夜男女,何一而非陰陽乎?即細微如電子,亦有陰陽之分。由陰陽而析為四象,木火金水,所以代表春夏秋冬四時之氣也。大地之中,藏水,以及金屬之礦,孰造成之?萬卉萌生,孰使令之?科學萬能,可以化析原質,造成種子,而不能使其萌芽,此萌芽之活動力,即木也。故金木水火,乃天地自然之質。萬物成於土而歸土,載此金木水火之質者,土也。人秉天地之氣而生,暖氣,火也;流質,水也;鐵質,金也;血氣之流行,木也。而人身骨肉之質,運用此金木水火者,土也。人生秉氣受形,有不期然而然者,自不能不隨此自然之氣以轉移也。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蓋有陰陽,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陰陽。即以木論,甲乙者,木之陰陽也。甲者,乙之氣;乙者,甲之質。在天為生氣,而流行於萬物者,甲也;在地為萬物,而承茲生氣者,乙也。又細分之,生氣之散佈者,甲之甲,而生氣之凝成者,甲之乙;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乙之甲,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乙之乙也。方其為甲,而乙之氣已備;及其為乙,而甲之質乃堅。有是甲乙,而木之陰陽具矣。
五行各分陰陽而有干支。天干者,五行在天流行之氣也;地支者,四時流行之序也。列圖如右(詳見《命理尋源》):
何以復有寅卯者,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陰陽,則甲為陽,乙為陰,木之行於天而為陰陽者也。以寅卯而陰陽,則寅為陽,卯為陰,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也,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長,寅卯如該管地方。甲祿於寅,乙祿於卯,如府官之在郡,縣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甲乙皆本,同為在天之氣。甲為陽和初轉,其勢方張;乙為和煦生氣,見於卉木之萌芽。雖同為木,而其性質有不同。甲乙為流行之氣,故雲行乎天;寅卯為時令之序,故雲存乎地。流行之氣隨時令而轉移,故甲乙同以寅卯為根,而亥未辰皆其根也(見下陰陽生死節)。天干通根月令,當旺之氣,及時得用,最為顯赫,否則,雖得為用,而力不足,譬如府縣之官,不得時得地,則不能發號施令,不得展其才也。
十干即是五行,而分陰陽,然論其用,則陽干陰乾各有不同。《滴天髓》云:「五陽從氣不從勢,五陰從勢無情義」。蓋陽干如君子,陽剛之性,只要四柱略有根,或印有根,則弱歸其弱,而不能從;五陰則不然,四柱略有根,或印有根,則弱歸其弱,而不能從;五陰則不然,四柱財官偏盛,則從財官,即使日元稍有根苗,或通月令之氣,亦所不論。然或印綬有根,則又不嫌身弱,不畏克制。此陰乾陽性質之不同也。如伍廷芳造,壬寅、丁未、己卯、乙亥,己土雖通根月令,而見木之勢盛,即從木,所謂從勢無情義也(見下用神節)。又如閻錫山造,癸未、辛酉、乙酉、丁亥,乙木只要有印通根,不怕身弱,煞透有制,即為貴格。又如許世英造,癸酉、辛酉、乙丑、辛巳,十九誤作從煞,不知印綬有根,即不嫌身弱,仍喜制煞之運。此又陰乾之特點也(見下格局高低篇)。陽干則不然,如虞和德造,丁卯、丙午、庚午、己卯,庚金雖弱,透印有根,即不能從,身弱自為其弱,運行扶身之地,自然富貴,特勞苦耳。此不同之點也。然陽干亦非絕對不能從者,如遜清宣統造,丙午、庚寅、壬午、壬寅,印比皆無根,則不得不從。此所謂從氣不從勢也,其理甚深,非可猝喻,學者多閱八字,經驗積久,自能會悟,非文字所能達也(按本章論干支性質,雖為初步,實為最深;命理精微之點,即為干支陰陽性質之別,學者不妨置之後圖,俟研習入門之後,自知其重要也)。
甲乙在天,故動而不居。建寅之月,豈必當甲?建卯之月,豈必當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遷。甲雖遞易,月必建寅;乙雖遞易,月必建卯。以氣而論,甲旺於乙;以質而論,乙堅於甲。而俗書謬論,以甲為大林,盛而宜斬,乙為微苗,脆而莫傷,可為不知陰陽之理者矣。以木類推,餘者可知,惟土為木火金水沖氣,故寄旺於四時,而陰陽氣質之理,亦同此論。欲學命者,必須先知干支之說,然後可以入門。
天干動而不居者,如甲己之年,以丙寅為正月;乙庚之歲,以 寅為正月也。地支止而不遷者,正月必為寅,二月必為卯也。論氣甲旺於乙,論質乙堅於甲者,甲木陽剛之性,乙木柔和之質,其中分別,詳下附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節。大林微苗之喻,本為納音取譬之詞,俗書傳訛,而無知之人妄執之耳。學命者先明干支陰陽之理,察其旺衰進退之方,庶不致為流俗所誤也。
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
甲木參天,脫胎要火。春不容金,秋不容土。火熾成龍,水蕩騎虎。地潤天和,植立千古。
甲為純陽之木,有參天之勢,生於春初,木嫩氣寒,得火而發榮;生於仲春,旺極之勢,宜洩其菁英,所謂脫胎要火也。初春嫩木萌芽,不宜金克;仲春以衰金而克旺木,木堅金缺,幫春不容金也。生於秋,木氣休囚,而金當令,土不能培木之根,而生金克土,故不容土也。龍,辰也。支全巳午或寅午戌而乾透丙丁,不惟洩氣太過,抑且火旺木焚。宜坐辰,辰為濕土,能滋培木而洩火也。寅,虎也。支全孩子或申子辰,而乾透壬癸,水泛木浮。宜坐寅,寅為木之祿旺,而藏火土能納水之氣,不畏浮泛也。火燥坐辰,水泛坐寅,為地潤,金水木土不相剋,為天和,非仁壽之象乎?
乙木雖柔,刲羊解牛;懷丁抱丙,跨鳳乘猴;虛濕之地,騎馬亦憂;籐蘿系甲,可春可秋。
羊,未也。牛,丑也。乙木雖柔,而生於丑未月,未為木庫,丑為濕土,可培乙木之根,乙木根固,則制柔土亦有餘也。鳳,酉也;猴,甲也。生於申酉月,只要干有丙丁,不畏金旺(見格局高低篇閻陸商張諸造,可為例證)。馬,午也。生於亥子月,水旺木浮,雖支有午,亦難發生 。若天干有甲,地支有寅,名為籐蘿系甲,可春可秋,言四季皆可,不畏砍伐也。
丙火猛烈,欺霜侮雪;能鍛庚金,從辛反怯;土眾生慈,水猖顯節;虎馬犬鄉,甲來成滅。
五陽皆陽丙為最。丙者,太陽之精,純陽之性,欺霜侮雪,不畏水克也。庚金雖頑,力能鍛之;辛金雖柔,合而反弱。見壬水,則陽遇陽而成對峙之勢;見癸水,則如霜雪之見日,故不畏水克,而愈見其剛強之性。見土則火烈土燥,生機盡滅。土能晦火,見己土猶可,而見戊土尤忌。生慈者,失其威猛之性也。顯節者,顯其陽剛之節也。虎馬犬鄉者,寅午戌也。支全寅午戌,而又透甲,火旺而無節,不戢自焚也。
丁火柔中,內性昭融;抱乙而孝,合壬而忠;旺而不烈,衰而不窮;如有嫡母,可秋可冬。
丁火,離火也,內陰而外陽,故雲柔中。內性昭融,即柔中二字之註解。丁,乙之母也,有丁護乙,使辛金不傷乙木,不若丙火之能焚甲木也。壬,丁之君也。丁合壬能使戊土不傷壬水,不若己土合甲,辛金合丙之更變,君失其本性也(己土合甲,甲化於土,辛金合丙,丙火反怯)。雖時當乘旺,不至赫炎;即時值就衰,而不至歇滅(酉為丙火死地而丁長生)。乾透甲乙,秋生不畏金;支藏寅卯,冬產不忌水。
戊土固重,既中且正,靜翕動辟,萬物司命。水潤物生,土燥物病,若在艮坤,怕沖宜靜。
固重兩字,最足以形容戊土之性質。春夏氣動而辟,則發生;秋冬氣靜而翕,則萬物發生,燥則物枯;生於秋冬,水多宜火暖之,則萬物化成,濕則物病。艮坤者,寅申也。土寄四隅,寄生於寅申,寄祿於巳亥,故在艮坤之位,喜靜忌沖。四生之地,皆忌沖克,土亦不能外此例也。
己土卑濕,中正蓄藏;不愁木盛,不畏水狂;火少火晦,金多金樂;若要物旺,宜助宜幫。
戊己同為中正之士,而戊土固重,己土蓄藏,戊土高亢,己土卑濕,此其不同之點也。卑濕之土,能培木之根,止水廣泛。見甲則合而有情,故不愁木盛;見水則納而能蓄。此為己土無為之妙用。但欲滋生萬牧,則宜丙火去其卑濕之氣,戊土助其生長之力,方足以充盛長旺也。
庚金帶煞,剛健為最;得水而清,得火而銳;土潤則生,土干則脆;能贏甲兄,輸於乙妹。
庚金為三秋肅殺之氣,性質剛健,與甲丙戊壬各陽干有不同。得壬水洩其剛健之性,氣流而清;得丁火冶其剛健之質,鋒鍛而銳;生於春夏,遇丑辰濕土,能全其生;逢戌未燥土,,能使其脆。甲木雖強,力能伐之;乙木雖柔,合而有情。
辛金軟弱,溫潤而清;畏土之多,樂水之盈;能扶社稷,能救生靈;熱則喜母,寒則喜丁。
辛金清潤之質,乃三秋溫和之氣也。戊土太多,則涸水埋金;壬水有餘,則潤土洩金。辛為甲之君,丙又為辛之君,丙火能焚甲木,辛合丙化水,轉克為生,豈非扶社稷救生靈乎?生於夏而火多,有己土由晦火而生金;生於冬而水旺,有丁火則暖水而養金,故以為喜也。
壬水通河,能洩金氣;剛中之德,周流不滯;通根透癸,沖天奔地;化則有情,從則相濟。
通河者,天河也。壬水長生於申,申乃坤位,天河之口。壬生於申,能洩西方肅殺之氣,水性周流不滯,所以為剛中之德也。如申子辰全,又透癸水,其勢氾濫,雖有戊己之土,不能止其流。若強制之,反衝激而成患,必須用木洩之,順其氣勢,不至衝奔也。合丁化木,又能生火,可謂有情。生於巳午未月,四柱火土並旺,別無金水相助,火旺透干則從火,土旺透干則從土。調和潤澤,仍有相濟之功也。
癸水至弱,達於天津;得龍而運,功化斯神;不愁火土,不論庚辛;合戊見火,化象斯真。
癸乃純陰之水,發源雖長,其性至靜而至弱,所謂五陰皆陰癸為至也。龍,辰也,通干見辰,則化氣之原神透出,為一定之理(詳見《滴天髓征義》)。不愁火土者,至弱之性,見火土多則從化矣。不論庚辛者,弱水不能洩金氣,而金多反濁,即指癸水而言。合戊見火者,戊土燥厚,四柱見丙辰,引出化神,化象乃真也。若生於秋冬金水旺地,縱遇丙辰,亦難從化,宜細詳之(上摘錄《滴天髓征義》)。
二、論陰陽生剋
四時之運,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復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環迭運,而時行不匱。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則四時亦不成矣。克者,所以節而止之,使之收斂,以為發洩之機,故曰「天地節而四時成」。即以木論,木盛於夏,殺於秋,殺者,使發洩於外者藏收內,是殺正所以為生,大易以收劍為性情之實,以兌為萬物所說,至哉言乎!譬如人之養生,固以飲食為生,然使時時飲食,而不使稍饑以待將來,人壽其能久乎?是以四時之運,生與克同用,克與生同功。
「生與克同用,克與生同功」二語,實為至言。有春夏之陽和,而無秋冬之肅殺,則四時汪成;有印動之生扶,而無煞食之克洩,則命理不成。故生扶與克洩,在命理之用,並無二致,歸於中和而已。
然以五行而統論之,則水木相生,金木相剋。以五行之陰陽而分配之,則生剋之中,又有異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綬之中,偏正相似,生剋之殊,可置勿論;而相剋之內,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細詳也。
陰陽配合,與磁電之性相似。陽遇陽、陰遇陰則相拒,七煞梟印是也;陽遇陰、陰遇陽則相吸,財官印是也。印為生我,財為我克,或偏或正,氣勢雖有純雜之殊,用法尚無大異。官煞,克我者也,淑慝回殊,不可不辨。比動,同氣也,食傷,我生者也,則又以同性為純,異性為雜。純雜之分關於用之強弱,此為研究命理者所不可不知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陽木也,木之生氣也;乙者,陰木也,木之形質也。庚者,陽金也,秋天肅殺之氣也;辛者,陰金也,人間五金之質也。木之生氣,寄於木而行於天,故逢秋天為官,而乙則反是,庚官而辛殺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陽火也,融和之氣也;丁者,陰火也,薪傳之火也。秋天肅殺之氣,逢陽和而克去,而人間之金,不畏陽和,此庚以丙為殺,而辛以丙為官也。人間金鐵之質,逢薪傳之火而立化,而肅殺之氣,不畏薪傳之火。此所以辛以丁為殺,而庚以丁為官也。即此以推,而餘者以相剋可知矣。
此論官煞之火概也。然以乙為木之形質,辛為人間五金之質,丁為薪傳之火,似未盡合。十干即五行,皆天行之氣也。就氣而分陰陽,豈有形質可言?譬如男女人之陰陽也,而男之中有陽剛急燥,有陰沉柔懦,女之中亦然,性質不同也。取譬之詞,學者切勿執著。五行宜忌,全在配合,四時之宜忌,又各不同。茲錄各家論五行生剋宜忌於後。
附論四時之木宜忌(節錄《窮通寶鑒》)
春月之木,余寒猶存,喜火溫煖,則無盤屈之患;藉水資扶,而有舒暢之美。春初不宜水盛,陰濃濕重,則根損枝枯;又不可無水,陽氣煩燥,則根干葉萎。須水火既濟方佳。土多則損力,土薄則豐。忌逢金重,克伐傷殘;設使木旺,得金則美。
夏月之木,根干葉枯,欲得水盛,而成滋潤之功,切忌火旺,而招自焚之患。土宜其薄,不可厚重,厚重反為災咎;金忌其多,不可欠缺,欠缺不能斬削。重重佳木,徒以成林;疊疊逢華,終無結果。
秋月之木,氣漸凋零。初秋火氣未除,猶喜水土以相滋;呂秋果已成實,欲得剛金之修削。霜降後不宜水盛,水盛則木漂;寒露後又喜火炎,火炎則木實。木盛有多材之美,土厚無任才之能。
冬月之木,盤屈在地,欲土多以培養,惡水盛而忘形。金縱多,克伐無害;火重見,溫燠有功。歸根覆命之時,木病安能輔助?須忌死絕之地,只宜生旺之方。
附論四時之火宜忌(節錄《窮通寶鑒》)
春月之火,母旺子相,勢力並行。喜木生扶,不宜過旺,旺則火炎;欲水既濟,不宜太多,多則火滅。土多則晦光,火盛則燥烈。見金可以施功,縱重見財富猶遂。
夏月之火,乘旺秉權。逢水制則免自焚之咎,見木助必招夭折之憂。遇金必作良工,得土遂成稼穡。然金土雖為美利,無水則金燥土焦,再加木助,勢必傾危。
秋月之火,性息體休。得木生,則有復明之慶;遇水克,難免損滅之災。土重而掩息其光,金多而損傷其勢。火見木以光輝,縱疊見而有利。
冬月之火,體絕形亡。喜木生而有救,遇水克以為殃。欲土製為榮,愛火比為利。見金則難任為財,無金則不遭磨折。
附四時之土宜忌(節錄《窮通寶鑒》)
春月之土,其勢孤虛。喜火生扶,惡木太過;忌水氾濫,喜土比助。得金而制木為祥,金多則仍盜土氣。
夏月之土,其勢燥烈。得水滋潤成功,忌火鍛煉焦坼。木助火炎,生剋不取;金生水泛,妻財有益。見比助則蹇滯不通,如太過又宜木襲。
秋月之土,子旺母衰。金多而耗盜其氣,木盛須制伏純良。火重重而不厭,水泛泛而非祥。得比肩則能助力,至霜降不比無妨。
冬月之土,外寒內溫。水旺財豐,金多子秀。火盛有榮,木多無咎。再加比助為佳,更喜身強為壽。
附論四時之金宜忌(節錄《窮通寶鑒》)
春月之金,余寒未盡,貴乎火氣為榮;體弱性柔,宜得厚土為輔。水盛增寒,失鋒銳之勢;木旺損力,有剉鈍之危。金來比助,扶持最妙,比而無火,失類非良。
夏月之金,尤為柔弱,形質未備,更嫌死絕。火多不厭,水潤呈祥。見木助鬼傷身,遇金扶持精壯。土薄最為有用,土厚埋沒無光。
秋月之金,得令當權。火來鍛煉,遂成鐘鼎之材;土多培養,反有頑濁之氣。見水則精神越秀,逢木則斬削施威。金助愈剛,過剛則折;氣重愈旺,旺極則衰。
冬月之金,形寒性冷。木多難施斧鑿之功,水盛未免沉潛之患。土能制水,金體不寒;火來生土,子母成功。喜比肩聚氣相扶,欲官印溫養為利。
附論四時之水宜忌(節錄《窮通寶鑒》)
春月之水,性濫滔淫。再逢水助,必有崩堤之勢;若加土盛,則無泛漲之憂。喜金生扶,不宜金盛;慾火既濟,不宜火炎。見木而可施功,無土仍愁散漫。
夏月之水,執性歸源,時當涸際,欲得比肩。喜金生助體,忌火旺太炎。木盛則洩其氣,土旺則制其流。
秋月之水,母旺子相。得金助則清純,逢土旺則混濁。火多而財盛,木重而身榮。重重見水,增其泛監之憂;疊疊見上,始得清平之意。
冬月之水,司令當權。遇火則暖除寒,見土則藏歸化。金多反致無義,木盛是謂有情。水流氾濫,賴土堤防;土重高亢,反成調轍。
附論五行生剋制化宜忌(錄徐大升)
金賴土生,土多金埋;土賴火生,火多土焦;火賴木生,木多火熾;木賴水火,水多木漂;水賴金生,金多水濁。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多水縮;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土能生金,金多土弱。
金能克木,木堅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炎水灼;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見銷熔;火弱逢水,必為熄滅;水弱逢土,必為淤塞;土衰逢木,必遭傾陷;木弱逢金,必為斫折。
強金得水,方挫其鋒;強水得木,方緩其勢;強木得火,方洩其英;強火得土,方斂其焰;強土得金,方化其頑。
《窮通寶鑒》與徐大升論五行生剋與四時宜忌兩節,言之雖淺,基理至深,譬如算學中之加減乘除,初學習此,而至深之微積方程,亦不能外此。要知命理深微,無非四時五行、生剋制化、衰順逆之理,初學或未能解悟,習之既久,自能領會。應用無窮,變化莫測,幸勿以其言之淺近而忽之也。
三、論陰陽生死
五行干支之說,已詳論於干支篇。干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以每干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系焉。
生旺墓絕之說,由來甚古。《准南子》曰:春令木壯,水老,火生,金囚,土死;《太平御覽?五行休旺論》曰:立春艮旺,震相,巽胎,離沒,坤死,兌囚,乾廢,坎休云云(詳見《命理尋源》不贅)。名詞雖有異同,而其意則不殊。後世以十二支配八卦,而定為長生沐浴十二位之次序(見下圖說),雖為術家之說,而合於天地之自然,語雖俚俗,含義至精,究五行陰陽者,莫能外此也。
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退,故主逆。此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四時之運,功成者去,等用者進,故每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氣,己收藏飽足,可以為來克發洩之機,此其所以生於亥也。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是外雖繁盛,而內之生氣發洩已盡,此其所以死於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以質而論,自與氣殊也。以甲乙為例,余可知矣。
生旺墓絕者,五行之生旺墓絕,非十干之旺墓絕也。十干之名稱,為代表五行之陰陽;五行雖分陰陽,實為一物。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寅申巳亥,為五行長生臨官之地;子午卯酉,為五行旺地;辰戌丑未,為五行墓地,非陰乾另有長生祿旺墓也。因長生臨官旺墓,而有支藏人元,觀下人元司令圖自明。特以理言之,凡物既有陰陽,陽之極即陰之生,譬如磁電之針,甲端為陽以用而論,生旺墓絕,僅分五行,不必分陰陽。從來術數書中,僅言五陽長生,而不言五陰長生,僅言陽刃而不言陰刃,後世未察其理,而欲自圓其說,支離曲解,莫知所從。或言五陰無刃,或者以進一位為刃,或者以退一位為刃(如乙以寅或辰為刃),各以意測,異說紛岐,實未明其理也。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長生至胎養,亦分十二位。氣之由盛而衰,衰而復盛,逐節細分,遂成十二。而長生沐浴等名,則假借形容之詞也。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既生之後,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為苗,則前之青殼,洗而去之矣。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壯,猶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墓者,造化收藏,猶人之埋於土者也。絕者,前之氣已絕,後之氣將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養者,如人養母腹也。自是而後,長生循環無端矣。
原文甚明,每年三百六十日,以五行分配之,各得七十二日。木旺於春,佔六十日(甲乙各半),長生九日,墓庫三日,合七十二日。土旺四季,辰戌丑未各十八日,亦為七十二日。寅中甲木臨官,丙戊長生,故所藏人元,為甲丙戊。卯者,春木專旺之地,故稱帝旺。帝者,主宰也。《易》言「帝也乎震」,言木主宰之方,無他氣分佔,故專藏乙。辰者,木之餘氣,水之墓地,而土之本氣也。故藏戊乙癸(辰戌為陽土,故藏戊;丑未陰土,故藏己),稱為雜氣。雜者,土旺之地,雜以乙癸,而乙癸又各不相謀,非如長生祿旺之為時令之序也。春令如是,余可類推。故寅申巳亥,稱為四生(亦是四祿)之地;子午卯酉,為專旺之方;辰戌丑未,為四墓之地。所藏人元,各有意義。若陰乾長生,則無關時令之氣,地支藏用,不因之而有所增損也。
巳 午 未 申
壬庚戊丙甲
絕生 祿 病 壬庚戊丙甲
胎敗 旺 死 壬庚戊丙甲
養冠 衰 墓 壬庚戊丙甲
生祿 病 絕
癸辛己丁乙
胎死 旺 敗 癸辛己丁乙
絕病 祿 生 癸辛己丁乙
墓衰 冠 養 癸辛己丁乙
死旺 敗 胎
辰 陰陽順逆
生旺死絕之圖 酉
壬庚戊丙甲
墓養 冠 衰 壬庚戊丙甲
敗旺 死 胎
癸辛己丁乙
養墓 衰 冠 癸辛己丁乙
病祿 生 絕
卯 戌
壬庚戊丙甲
死胎 敗 旺 壬庚戊丙甲
冠衰 墓 養
癸辛己丁乙
生絕 病 祿 癸辛己丁乙
衰冠 養 墓
寅 丑 子 亥
壬庚戊丙甲
病絕 生 祿 壬庚戊丙甲
衰墓 養 冠 壬庚戊丙甲
旺死 胎 敗 壬庚戊丙甲
祿病 絕 生
癸辛己丁乙
敗胎 死 旺 癸辛己丁乙
冠養 墓 衰 癸辛己丁乙
祿生 絕 病 癸辛己丁乙
旺敗 胎 死
長生、沐浴、冠帶、臨官、旺、衰、病、
死、墓、絕、胎、養。祿臨官也,敗沐浴也。
土居中央,寄於四隅(參閱干支方位配卦圖)。附火而生,生於寅,祿於巳;附水而生,生於申,祿於亥。特在寅巳,有丙火幫扶,旺而可用;在申亥,寒濕虛浮,力量薄弱而無可用,故僅言丙戊生寅,而不言壬戊生申也。
五行陰陽順逆生旺死絕表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生 亥 午 寅 酉 寅 酉 巳 子 申 卯
浴 子 巳 卯 申 卯 申 午 亥 酉 寅
冠 丑 辰 辰 未 辰 未 未 戌 戌 丑
祿 寅 卯 巳 午 巳 午 申 酉 亥 子
旺 卯 寅 午 巳 午 巳 酉 申 子 亥
衰 辰 丑 未 辰 未 辰 戌 未 丑 戌
病 巳 子 申 卯 申 卯 亥 午 寅 酉
死 午 亥 酉 寅 酉 寅 子 巳 卯 申
墓 未 戌 戌 丑 辰
絕 申 亥 亥 寅 巳
胎 酉 子 子 卯 午
養 戌 丑 丑 辰 未
支藏人元圖
巳
庚 戊 丙 午
己 丁 未
乙 丁 己 申
戊 壬 庚
庚 戊丙
生 祿 (乙生) 木墓 庚 壬
祿 生
辰
癸 乙 戊 酉
辛
水墓 (己丁)
生
卯
乙 戌
辛 丁 戊
(癸生) 火墓
寅
戊 丙 甲 丑
辛 癸 己 子
癸 亥
甲 壬
甲 戊丙
祿 生 金墓 (辛生) 甲 壬
生 祿
十二月令人元司令分野表
寅月 立春後戊土七日,丙火七日,甲木十六日 立春 雨水
卯月 驚蟄後甲木十日,乙木二十日 驚蟄 春分
辰月 清明後乙木九日,癸水三日,戊土十八日 清明 谷雨
巳月 立夏後戊土五日,庚金九日,丙火十六日 立夏 小滿
午月 芒種後丙火十日,己土九日,丁火十一日 芒種 夏至
未月 小暑後丁火九日,乙木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暑 大暑
申月 立秋後戊己土十日,壬水三日,庚金十七日 立秋 處暑
酉月 白露後庚金十日,辛金二十日 白露 秋分
戌月 寒露後辛金九日,丁火三日,戊土十八日 寒露 霜降
亥月 冬後戊土七日,甲木五日,壬水十八日 立冬 小雪
子月 大雪後壬水十日,癸水二十日 大雪 冬至
丑月 水寒後癸水九日,辛金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寒 大寒
按此表人元司令日數,雖未可執著,而藏天干於地支,乾體而坤用,分析陰陽,至為精密。所謂以坎離震兌,分主二至二分,而三百八十四爻,陰陽錯綜,盈虛消息,無不相合者是也。始於何時,出於何人之手,猶待考證,海內博雅君子,如有知其源流,舉以見示,至為感紉。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 得長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時產謂投庫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但陽長生有力,而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庫,則陽為有根,而陰為無用。蓋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能兼陽,自然之理也。
地支所藏之干,本靜以待用,透出干頭,則顯其用矣。故干以通根為美,支以透出為貴。《滴天髓》云:「天全一氣,不可使地德莫之載;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如四辛卯,四丙申,雖干支一氣,而不通根,不足貴也。地全三物,謂所藏三干,不透出則不能顯其用也。天干通根,不僅祿旺為美,長生、餘氣、墓庫皆其根也。如甲乙木見寅卯,固為身旺,而見亥辰未,亦為有根也。逢庫必沖之說,謬誤可嗤。如辰本為東方木地,若在清明後十二日內,乙木司令,餘氣猶旺,何雲投庫?土為本氣,無所謂庫。金火則庫中無有,沖亦何益?僅壬癸水遇之為庫,若能透出,同一可用。癸水本為所藏,而透壬水則墓本從五行論,不分陰陽也。謂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謂逢庫陰為無用,皆因誤於陰陽各有長生,而不能自圓其說也。又此節雖指日主,而年月時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氣,自為最強;否則,月令休囚,而年日時支中,得生祿旺餘氣墓,皆為通根也。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義,以十干陰陽相配而成。河圖之數,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於太陰之水,而終於沖氣之土,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蓋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陰陽老少,而後沖氣,故生以土。終之既有五行,則萬物又生於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質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則化為土;土則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義也。
十干配合,源於《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數,而以為十干之合即河圖之合,其實非也。河圖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金),三八為朋(木),四九為友(火),五十同途(土)。堪輿之學,以盤為體,根於河圖,以運為用,基於洛書,此與命理不同。命理十干之合,與醫道同源,出於〈內經?五運大論〉。曰 :丹天之氣,經於牛女戊分;□天之氣,經於心尾己分;蒼天之氣,經於危室柳鬼;素天之氣,經於亢氐昴畢;玄天之氣,經於張翼奎婁.所謂戊己之間,奎璧角軫,乃天地之門戶也.戌亥之間,奎璧之分也;辰己之間,角軫之分也.故五運皆起於角軫.甲己之歲,戊己□天之氣,經於角軫,角屬辰軫屬巳,其歲月建,得戊辰己巳,干皆土,故為土運.乙庚之歲,庚辛素天之氣,經於角軫,其歲月建,得庚辰辛巳,干皆金,故為金運.丙辛之歲,壬癸玄天之氣,經於角軫,其歲月建,得甲辰乙巳,干皆木,故為木運。戊癸之歲,丙丁丹天之氣經天於角軫,其歲月建得丙辰丁巳,干皆火,故為火運。夫十干各有本氣,是為五行,若五合所化,則為五運。曰運者,言天之緯道,臨於辰巳者,為何緯道也?星命家逢辰則化之說,亦出於此,與河圖配合之義有不同也(詳《命理尋源》)。
其性情何也?蓋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財,己與別位之甲作合,而財非其財。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財,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無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財,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與是也。甲用丙食與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
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干支之會合,千變萬化,皆出於此。十干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既合之後,有能化不能化之別。本篇專論其合也。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論也。蓋相合之後,不論其能化與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為官論也(此指年月之干相合,或年月之干與時干合而言,若與日相合,不作此論,詳下合而不合節)。甲木日主,月乾透辛為官,年乾透丙,丙辛相合,官與食神,兩失其用;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財印兩失其用。余可類推。
年己月甲,年干之己,先被月干之甲合去;年甲月己,月干己財,先被年干甲木合去,日主之甲無分。序有先後,不作妒合爭合論也。詳下合而不合節。
又如甲逢庚為煞,與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為劫財,甲逢丁為傷,與壬作合,而丁不為傷官;甲逢壬為梟,與丁作合,而壬不奪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但亦須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如地支通根,則雖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茲舉例如下:
癸 未
辛 酉
甲 申
丙 寅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此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為用也。此為安徽主席劉鎮華之造。
戊 子
癸 亥
庚 寅
戊 寅
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洩氣太重,以戊土扶身制傷為用。此為實業家洗冠生造。
然則如何方為兩失其用耶?茲再舉例以明之:
丙 午
辛 卯
戊 寅
甲 寅
丙辛合而不化,無丙可用辛制甲,無辛可用丙化甲,兩皆有用,因合而兩失其用也。
己 卯
甲 戌
乙 亥
己 卯
年月甲己,本屬無用,因合使兩失其用,格局反清。此張紹曾造也。
蓋有所合則有所忌,逢吉不為吉,逢凶不為凶。即以六親言之,如男以財為妻,而被別干合去,財妻豈能親其夫乎?女以官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豈能愛其妻乎?此謂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干支配合,關係甚巨,蓋凶不為凶,固為美事,而吉不為吉,則關係甚重。有緊要相用,被合而變其格局者,有救護之神被合失其救護之用,而凶神肆逞者,不可不辨也。舉例如下:
丁 卯
壬 子
壬 申
甲 辰
本為水木傷官用財,無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順其旺勢而行金水之地也(見下用神節)
庚 申
乙 酉
丁 丑
庚 戌
本為火煉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為財破,雖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啞子,終身殘廢也。
原局十干配合,其關係之重如此;而行運逢合,此五行中這關係,亦不亞於原局。譬如甲用辛官,癸丁並透,木以癸印製傷護官為用,而行運見戊,合去癸水,則丁火得傷其官星矣。或甲用辛官,透丁為傷,行運見壬,合去丁傷而官星得用矣。為喜為忌,全在配合,不論其化與否也(詳見行運節)。運干配合原局,其化與不化,全視所坐地支是否相助,與原局所有者,看法亦相同也。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後,非皆能化也。上篇論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論十干配而不合。學者宜細辨之。化之義另詳。
蓋隔於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於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有所間隔,則不以合論,然間隔非必克制也,如:
甲 子
丁 卯
己 亥
戊 辰
甲己合而間丁,則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謂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楊增新都督造。
癸 巳
壬 戌
乙 巳
戊 寅
戊癸合而間乙,惟其不合,故財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長朱有卿造。見財印用節。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隔位太遠,則合之效用減少,有以失其原來之力為喜。有以不失其力為喜。或雖遙隔而仍作合論,各視其格局配合而已。如:
丁 卯
丙 午
丙 子
壬 辰
煞刃格,以煞制刃為用。丁壬相合,因遙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龍濟光之造也。
乙 酉
甲 申
丁 巳
庚 戌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氣,雖遙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為用。張耀曾之造也(按此造乙庚之間,隔以丁火,可以與上節參觀)。
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並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於合也。
兩官並透,名為重官;兩煞並透,是為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並透,是為混雜,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如:
辛 酉
丙 申
庚 子
丙 戌
此北洋領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為煞刃格也。
壬 寅
戊 申
丙 寅
癸 巳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會》以合為留,以克為去,如此造戊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說不同也。
按合而無傷於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如林主席森命造,戊辰、甲寅、丁卯、戊申,戊土傷官,年時兩透,用甲克去年上傷官,而留時上傷官以生財損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無食傷則財無根,兩透則嫌其重,去一留一,適以成格。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變更性質之外,皆不以合論。蓋合與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為親切。如:
戊 戌
甲 子
己 巳
戊 辰
月令偏財生官,劫財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專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爭財,所謂用官制 劫護財也。見論星辰節。
戊 寅
己 未
甲 寅
乙 亥
甲用己財;甲己相合,己土之財,專向日主也。見星辰節。
合去合來,各家所說不同。《三命通會》云:閒神者,年月時之干也。故雲合官忘 貴、合煞忘賤。若日主相合,則合官為貴,合煞為賤矣。竊謂閒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別。譬如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則合去;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則雖合而不去。書云:「甲以乙妹妻庚,凶為吉兆」。相合則煞不攻身,非謂去之也。乙用辛煞。透丙則合而去之。乙用庚官,月干再透乙以相合,則官仍在,並不合去也。惟以官為用神,則用神之情有所分,不專向日主。如女命以官為夫,則為夫星不專,透而不透也。又日主本身相合,無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別。茲舉例如下:
丙 戌
辛 卯
辛 巳
戊 戌
一丙合兩辛,官星雖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專矣。
己 酉
丙 子
戊 辰
癸 亥
丙火調候為用,無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財不向印,癸水雖不能越戊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專矣。
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 配二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爭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 留官,無減福也。
以兩合一,用神之情不專,已見上例,若隔位則無礙。如:
庚 申
乙 酉
癸 未
乙 卯
兩乙合庚而隔癸,全無爭妒之意,亦無不專之弊。此朱家 命造也。高太尉造為合煞留官,化氣助官,朱造印格用食,均無減福澤。
癸 酉
癸 亥
戊 子
丁 巳
兩癸合戊,雖不以合論,而終有合意。為財格用祿比,財向日主,故為富格,亦無爭妒與不專之弊也。為鉅商王某造。
然則如何方為爭合妒合乎?此須察其地位也。如:
丙 戌
壬 辰
丁 未
壬 寅
兩壬夾丁,為爭合妒合。乃顧竹軒造是也。
丙 午
丙 申
辛 卯
丙 申
三丙爭合一辛,又不能化。多夫之象,女命最忌。
今人不知命理,動以本身之合,妄論得失;更有可笑者,書云「合官非為貴取」,本是至論,而或以本身之合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為合,如辰與酉合、卯與戌合之類,皆作合官。一謬至此子平之傳掃地矣!
合官非為貴取,《三命通會》論之至詳。所謂閒神相合,則合官忘貴,合煞忘賤;日主相合,則合官為貴,合煞為賤(日主無合煞)其理至明。今人不仔細研究,妄談得失,無怪其錯謬百出也。
十干配合,有合而化,有合而不化者,本書未論合化,附志於此。何謂能化?所臨之支,通根乘旺也。如上朱家寶造,乙庚相合吱臨申酉,即為化金;日元本弱,得此印助,方能以時上乙卯,洩秀為用,所胃印格食也。又如上某啞子造,庚申、乙酉、丁丑、庚戌,亦為化金,因合化而印被財破也(見上性情章)
丁 亥
壬 寅
丙 子
丁 酉
丁壬相合,支臨寅亥,必然化木,作為印論。
癸 巳
戊 午
丙 午
庚 寅
戊癸相合,支臨巳午,必然化火,作為劫論。
右兩造摘錄《滴天髓征義》兄弟節。
日干相合而化,即為化氣格局。舉例如下。
己 卯
丁 卯
壬 午
甲 辰
丁壬相合,生於卯月,木旺秉令,時逢辰,木之原神透出,為丁壬化木格。
戊 辰
壬 戌
甲 辰
己 巳
甲己相合,生於戌月,土旺乘權,化氣有餘;年得戊辰,原神透出,為甲己化土格。錄自《滴天髓征義》。
化氣有真有假。上兩造為化氣之真者,亦有化氣有餘,而日帶根苗劫印者;有日主無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雖真,而閒神來傷化氣者,皆為假化。
己 卯
甲 戌
甲 子
己 巳
兩甲兩己,各自配合,卯木有戌土之合,亦尚無礙,嫌其甲木坐印,故為假化。
甲 辰
丁 卯
壬 辰
辛 亥
丁壬相合,通月令之氣,化神極真,嫌其時透辛金,來傷化氣,幸辛金無根,故為假化。右錄《滴天髓征義》。
化真化假,均須運助 ,假化之格,能行運去其病點,固無異於真;真化不得旺 運相助,亦無可發展也。此為進一步之研究,詳《訂正滴天髓征義》。
又化氣格局僅以化合之兩干作化氣論,其餘干支,並不化也。近人不察,拘於化氣十段錦之說,而將四柱干支以及行運干支,均作化論,誤會殊深。特化神喜行旺地,印比為美,克洩俱為所忌耳。附志於此,以免疑誤。
天干五合,須得地支之助,方能化氣;地支之三會六合,亦須天干之助,方能會合而化也。總之逐月氣候,固為緊要,而四柱干支之配合,尤須參看也。茲再舉兩例如下:
己 未
丁 丑
戊 子
己 未
子丑相合,乾透戊己丁火,子丑之化土方真。格成稼穡。
壬 子
癸 丑
丙 午
壬 辰
子丑相合,乾透壬癸,不人化土論。煞旺身衰之象也。
干支會合化表(錄子平《四言集腋》)
正月節(寅月)
丁壬化木(正化)
戊癸化火(次化)
乙庚化金(一雲乙歸甲不化)
丙辛不化(柱有申子辰可化)
甲己不化(木盛故不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破象
辰戌丑未失地 二月節(卯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不化以乙歸甲家也)
丙辛水氣不化
甲己不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純形
辰戌丑未小失 三月節(辰月)
丁壬不化(木氣已過故不化)
戊癸化火(漸入火鄉可化)
乙庚成形(辰土生金故化)
丙辛化水(辰為水庫故化)
甲己暗秀(正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成形
辰戌丑未無信
四月節(巳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正化)
乙庚金秀(四月金生可化)
丙辛化火(化火則可,化水不可)
甲己無位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純形
巳酉丑成器
辰戌丑未貧管 五月節(午月)
丁壬化火(不能化木)
戊癸發貴(化火)
乙庚無位
丙辛端正(不化)
甲乙不化
寅午戌真火
亥卯未失地
申子辰化容
巳酉丑辛苦
辰戌丑未身賤 六月節(未月)
丁壬化木(未為木庫故可化也)
戊癸不化(火氣已過故不化)
乙庚不化(金氣正伏故不化)
丙辛不化(水氣正衰故不化)
甲己不化(己土即家故不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醜化金
辰戌丑未化土
七月節(申月)
丁壬化木(可化)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正化)
丙辛進秀學堂
甲己化土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成形
申子辰大貴
巳酉丑武勇
辰戌丑未亦貴 八月節(酉月)
丁壬不化
戊癸衰薄
乙庚進秀
丙辛就妻
甲己不化
寅午戌破象
亥卯未無位
申子辰清
巳酉丑入化
辰戌丑未洩氣 九月節(戌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戌為火庫亦正化)
乙庚不化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正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正位
十月節(亥月)
丁壬化木(亥中有木)
戊癸為水
乙庚化木
丙辛化水
甲己化木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成材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破象
辰戌丑未不化 十一月節(子月)
丁壬化木
戊癸化水
乙庚化木
丙辛化秀(正化)
甲己化土(十一月土旺故可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化水
巳酉醜化金
辰戌丑未不化 十二月節(丑月)
丁壬不化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次化)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正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化土
六、論十幹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書雲,得時俱為旺論,失時便作衰看,雖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氣,流行四時,雖日干各有專令,而其實專令之中,亦有並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雖旺,而此時休囚之戊己,亦嘗艷於天地也。特時當退避,不能爭先,而其實春土何嘗不生萬物,冬日何嘗不照萬國乎?
四時之中,五行之氣,無時無刻不俱備,特有旺相休囚之別耳。譬如木旺於春,而其時金水火土,非絕跡也。但不得時耳。而不得時中,又有分別。如火為方生之氣,雖尚在潛伏之時,已有逢勃之象,故名為相;金土雖絕,其氣將來,水為剛退之氣,下當休息(參觀陰陽順逆生旺死絕圖),雖不當令,其用固未嘗消失也。譬如退伍之軍人,致仁之官吏,雖退歸田野,其能力依然存在,一旦集合,其用無殊。非失時便可置之不論也。
況八字雖以月令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時,亦有損益之權,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時如值祿旺,豈便為衰?不可執一而論。猶如春木雖強,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無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時而不旺也。秋木雖弱,木根深而木亦強。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過,是失時不弱也。
旺衰強弱四字,昔人論命,每籠統互用,不知須分別看也。大致得時為旺,失時為衰;黨眾為強,助寡為弱。故有雖旺而弱者,亦有雖衰而強者,分別觀之,其理自明。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為得時,比劫印綬通根扶助為黨眾。甲乙木生於寅卯月,為得時者旺;干庚辛而支酉丑,則金之黨眾,而木之助寡 。干丙丁而支巳午,則火之黨眾,木洩氣太重,雖秉令而不強也。甲乙木生於申酉月,為失時則衰,若比印重疊,年日時支,又通根比印,即為黨眾,雖失時而不弱也。不特日主如此,喜用忌神皆同此論。
是故十幹不論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長生祿旺,根之重者也;墓庫餘氣,根之輕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庫,如甲逢未、丙逢戌之類。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論,以戌中無藏木,丑中無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餘氣,如乙逢辰、丁逢未之類。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長生祿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類。陰長生不作此論,如乙逢午、丁逢酉之類,然亦為明根,比得一餘氣。蓋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此節所論至精。墓庫者,本身之庫也,如未為木庫,戌為火庫,辰為水庫,丑為金庫。不能通用,與長生祿旺同,餘氣亦然。辰為木之餘氣,未為火之餘氣,戌為金之餘氣,丑為水之餘氣(參觀論陰陽生死章人元司令圖表)。蓋清明後十二日,乙木猶司令,輕而不輕,在土旺之後,則為輕矣;然亦可抵一比劫也。若乙逢戌、丁逢丑,非其本庫餘氣,自不作通根論。至於陰長生,既雲不作此論,又雲亦為有根,可比一餘氣云云,實未明生旺墓絕之理,不免矛盾。木至午,火至酉,皆為死地,豈得為根(參觀論陰陽生死章)?蓋亦拘於俗說而曲為之詞也。比劫如朋友,通根如家室,有比劫之助而不通根,則浮而不實。譬如四辛卯,金不通根,四丙申,火不通根,雖天元氣,仍作弱論。總之干多不如支重,而通根之中,尤以月令之支為最重也。
今人不知命理,見夏水冬火,不問有無通根,便為之弱。更有陽干逢庫,如壬逢辰、丙坐戌之類,不以為水火通根身庫,甚至求刑衝開之。此種謬論,必宜一切掃除也。
從來談命理,有五星、六壬、奇門、太乙、河洛、紫微斗數各種,而所用有納音、星辰宮度、卦理之不同。子平用五行評命,其一種耳。術者不知其源流,東拉西扯,免強牽合,以訛傳訛,固無足怪,然子平既以五行為評命之根據,則萬變而不離其宗者,五行之理也。以理相衡,則謬書謬論,自可一掃而空矣。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子類是也。沖者,六沖也,子午卯酉之類是也,會者,三會也,申子辰之類是也。合者,六合也,子與丑合之類是也。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系對射之意也。三方為會,朋友之意也。並對為合,比鄰之意也。至於三刑取廡,姑且闕疑,雖不知其所以然,於命理亦無害也。
三刑者,謂予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刑者,數之極也也滿招損之意。《陰符經》云:三刑生於三會,猶六害之生於六合也(詳見卷之起例)。申子辰三合,與巳午未方相比,則巳刑寅,午見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三合,與申酉戌方相比,則巳刑申,酉見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三合,與亥子丑方相比,則亥見亥自刑,未弄丑。各家解釋不一,以此說為最確當也。
六沖者,本宮之對,如子之與午、丑之與未、卯辰之與酉戌、寅巳之與申亥是也。天干遇七則為煞,地支遇七則為沖。沖者克也。
六合者,子與丑合之類,乃日纏與月建相合也。日纏右轉,月建左旋,順逆相值,而生六合也。
三合者,以四正為主。四正者,子午卯酉即坎離震競也。四隅之支,從四正以立局,木生於亥,旺於卯,墓於未,故亥卯未會木局。火生於寅,旺於午墓於戌,故寅午戌會火局 。金生於巳,旺於酉,墓於丑,故巳酉丑會金局。水生於申,旺於子,墓於辰,故申子會水局。參閱卷六入門起例。
三刑、六沖、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其中刑與害關係較淺。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以及六沖,關係極重。八字變化,胥出於此,茲更詳之。三合以三支全為成局。倘僅寅午或午戌為半火局,申子或子辰為半為水局。若單是寅戌或申辰,則不成局。蓋三合以四正為主也。若支寅戌而干丙丁,支申辰而干壬癸,則仍可成局,丙丁即午,壬癸即子也。又寅戌會 ,無午而有巳,申辰會,無子而有亥,亦有會合之意。蓋巳為火之祿,亥為水之祿,與午子相去一間耳。金木可以類推。此為會局之變例。又甲子、己丑為天地合,蓋以甲己合、子丑合也。而丙申、辛卯,亦可謂為天地合,蓋申即庚,卯即乙,乙庚合也。又如甲午、壬午,午中藏己,可與甲合,午中藏丁,可與壬合。辛巳、癸巳,巳中藏丙戊,可與辛癸合,是為上下相合也。又如辛亥月丁巳日,亥中之壬,可以合丁,巳中之丙,可以合辛。此為交互相合也。凡此為六合之變例(詳訂正在《滴天髓征義》天合地節)。
八字支中,刑沖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則沖,而或支中有戌,則卯與戌合而不沖;有辰,則酉與辰合而不沖;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沖;有巳與丑,則酉與巳丑會而不沖。是會合可以解沖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則刑,而或支中有戌,則與戌合而不刑;有丑,則子與丑合而不刑;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刑;有申與辰,則子與申辰會而不刑。是會合可以解刑也。
會合可以解刑沖,刑沖亦可以解會合。此須看地位與性質之如何而定,有沖之無力,沖如不沖者,法至活變,無一定之方式也。又衝者,克也,貼近為克,遙動為沖,如年支與時支之沖是也。舉例如下:
壬 午
壬 子
庚 辰
甲 申
此陝西主席邵力子之造。因申子辰之會,而解子午之沖也。
丁 巳
己 酉
癸 卯
丁 巳
此浙江督軍楊善德之造。因卯酉之沖,而解巳酉之會也。
戊 午
辛 酉
乙 卯
丙 戌
此陸榮廷之造。因卯戌之合,而解卯酉之沖也。
甲 子
丙 子
丙 寅
丙 申
此浙江鹽商周湘舲造。因寅申之沖,而解子申之會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沖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並,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與卯合,本為解刑,而合去其一,則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沖也。
因解反得刑沖者,四柱本可不沖,因會合而反引起刑沖也。不一其例:
丙 子
甲 午
丙 午
庚 寅
此張國淦之造。一子不沖二午,因寅午之會,復引起子午之沖也。
壬 午
戊 申
壬 寅
壬 寅
此張繼命造。因年時寅午之會,而引起月日寅申之沖也。寅午遙隔,本無會合之理,而引起沖則可能也。
癸 未
壬 戌
庚 戌
庚 辰
此茅祖權之造。一未不刑兩戌,本可不以刑論,乃因辰戌之沖,復引起戌未之刑。
壬 辰
癸 卯
丁 酉
己 酉
此趙觀濤之造。一卯不沖二酉,乃以辰酉之合,引起卯酉之沖,與上張繼造相同。
又有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與子合,可以解沖,而時逢巳酉,則丑與巳酉會,而子復沖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與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時逢寅午,則戌與寅午會,而卯復刑子。是會合而不能解刑沖也。
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本有會合,可解刑沖矣,乃因另一會合,復引起刑沖,或因第二刑沖引起第一刑沖,亦不一其例。
丁 亥
乙 巳
丁 酉
甲 辰
此招商督辦趙鐵橋造。辰酉之合,復引起巳亥之沖也。
丙 子
甲 午
甲 戌
戊 辰
此陸宗輿之造。午戌會可解子午之沖矣,乃因辰戌之沖,復引起子午之沖也。
乙 丑
癸 未
甲 午
甲 子
此齊耀琳之造。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沖,乃因子午之沖,復引起丑未之沖也。
更有刑沖而可以解刑者,何也?蓋四柱之中,刑沖俱不為美,而刑沖用神,尤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沖,解月令之刑沖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則又與酉沖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沖之,而時逢子立,則卯與子刑,而月令官星,沖之無力,雖於別宮刑沖,六親不無刑克,而月官猶在,其格不破。是所謂以刑沖而解刑沖也。
以別位之刑沖而解月令之刑沖者,有以沖而解,有以會而解,不一其例。
丁 亥
丙 午
丁 卯
庚 子
此因子卯之刑,而解子午之沖也。為敝友陳君造。
甲 戌
丙 子
癸 卯
壬 戌
此因卯戌之合,而解子卯之刑也。為海軍總長杜錫珪造。
如此之類,在人之變化而己。
命理變化,不外乎干支會合刑沖,學者於此辨別明晰,八字入手,自無能逃形。上述變化,尚有未盡,茲再舉數例於下:
庚 辰
乙 酉
癸 卯
庚 申
此行政院副院長孔祥熙之造也。卯酉之沖,似解辰酉之合,不知申中之庚,與卯中之乙暗合,因暗合而解沖,遂成貴格。
有所處之地位同,因支之性質,而有解不能解之別。如:
丁 酉
壬 寅
辛 巳
丙 申
酉巳之會,因隔寅木而不成局;寅申之沖,亦因隔巳 火而不成沖;且巳申刑而帶合,去申中庚金,使其不傷 寅木,財官之用無損,便成貴格。此造摘自《神峰通考》。
辛 未
丙 申
丁 亥
壬 寅
亥未隔申,不能成局;寅亥之合,似可解寅申之沖, 無如申金秉令,亥中壬甲休囚,不能解金木之爭;且丁壬寅亥,天地合而假化,旺金傷木,化氣破格。此遜清光緒皇帝造也。
又四柱之中,刑沖俱非美事,此言亦未盡然。喜用被沖,則非美事,忌神被沖,則以成格,非可一例言也。舉例如下:
辛 卯
丁 酉
庚 午
丙 子
煞刃格。天干丁火制辛,煞旺劫輕,喜子沖午,使火不傷金,酉沖卯,使木不助煞,此兩沖大得其用。此遜 清乾隆皇帝之造也。
戊 辰
甲 寅
丁 卯
己 酉
寅卯辰氣聚東方而透甲,印星太旺,時上酉沖卯,損其有餘,去其太過,卻到好處。此國府主席林森之造。 或雲戊申時,然不論其為申為酉,用神同為取財損印,特藉以闡明刑沖會合之理而已。
八、論用神
八字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剋不同,格局分焉。財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煞傷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當順而順,當逆而逆,配合得宜,皆為貴格。
用神者,八字中所用之神也。神者,財、官、食、印、偏財、偏官、偏印、傷官、劫刃是也。八字中察其旺弱喜忌,或扶或抑,即以扶抑之神用神,故用神者,八字之樞紐也。所取用神未真,命無准理,故評命以取用神為第一要義。取用神之法,先求之於月令之神,月令者當旺之氣也。如月令無可取用,乃於年日時之干支中求之。用雖別求,而其關鍵仍有月令。譬如月令祿劫印綬,日元盛旺,劫印不能用,則別求克之洩之之神為用;用雖不在月令,而別求之關鍵,則在月令也。若四柱克洩之神多,日元轉弱,則月令劫印,依然可用 。故雲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元配月令地支,察其旺衰強弱而定用神也。
取用之法不一,約略歸納,可分為下列五種:
(一)扶抑。日元強者抑之,日元弱者扶之,此以扶抑為用神也。月令之神太強則抑之,月令之神太弱則扶之,此以扶抑月令為用神也。
(二)病藥。以扶為喜,則以傷其扶者為病;以抑為喜,則以去其抑者為病。除其病神,即謂之藥。此以病藥取用神也。
(三)調候。金水生於冬令,木火生於夏令,氣候太寒太燥,以調和氣候為急。此以調候為用神也。
(四)專旺。四柱之氣勢,偏於一方其勢不可逆,惟有順其氣勢為用,或從或化,及一方專旺等格局皆是也。
(五)通關。兩神對峙,強弱均平,各不相下,須調和之為美,此以通關為用也。
取用之法,大約不外此五者,皆從月令推定。至於各稱善惡,無關吉凶。為我所喜,梟傷七煞,皆為吉神;犯我所忌,正官財印,同為惡物,不能執一而論,在乎配合得宜而已。因用神之重要,故凡五行之宜忌,干支之性情,以及生旺死絕會合刑沖之解救方法,同為取用時所當注意,雖為理論,實為根本,閱者幸注意及之。
(一)扶抑
(1)扶抑日元為用。扶有二,印以生之,劫以助之是也。抑亦有二,官煞以克之,食傷以洩之是也。
丁 亥
丙 午
壬 寅
己 酉
財旺身弱,月令己土官星透出,財官兩旺而身弱,故用印而不用官,以印扶助日元為用神。為前外交部長伍朝樞命造。
丁 卯
癸 丑
丙 申
戊 子
丑中癸水官星透出,子申會局助之,水旺火弱,用劫幫身為用神。此為蔡孑民先生命造。
癸 巳
丁 巳
丁 卯
丙 午
日元太旺,取年上癸水抑制日元為用,行官煞運大發。為交通部長朱家驊命造。
丙 子
壬 辰
壬 申
乙 巳
亦日元太旺,辰中乙木餘氣透干,用以洩日元之秀,亦抑之之意。為前財政部長王克敏命造。
(2)扶抑月令之神為用
戊 辰
甲 寅
丁 卯
戊 申
寅卯辰氣全東方而透甲,用神太強,取財損印為用此國民政府林主席森之造也。
己 卯
丁 丑
癸 丑
乙 卯
月令七煞透干,取食神制煞為用,亦用神太強而抑之也。為前行政院長譚延闓命造。
戊 戌
己 未
丙 子
庚 寅
丙火生於六月,余焰猶存,時逢寅木,子水官星生印,日元弱而不弱。月令己土傷官透出,八字四重土,洩氣太重,用財洩傷為用,亦太強而抑之也。此合肥李君命造。
乙 亥
癸 未
己 亥
辛 未
己土日元,通根月冷,年上乙木微弱,乃用神太弱而扶之也。此前交通總長曾毓雋造。
己 巳
乙 亥
壬 子
乙 巳
年上己被乙克,巳遭亥沖,置之不用,身旺氣寒。時之巳火微弱,取傷官生財為用,亦用神弱者扶之也。乃前內閣總理周自齊造。
(二)病藥
戊 戌
甲 子
己 巳
戊 辰
月令偏財當令,比劫爭財為病,取甲木官星制劫為用,蓋制劫所以護財也。此為合肥李君命造(按此造須兼取巳中丙火。十一月氣寒,得火暖之,方得發榮,即調候之意也)。
壬 戌
己 酉
丁 丑
甲 辰
月令財旺生官,己土食神損官為病,以甲木去南潯劉澄如命造。
(三)調候
壬 辰
癸 丑
辛 丑
甲 午
金寒水冷,土結為冰,取時上午火為用,乃調和氣候之意。此遜清王湘綺命造。
辛 亥
己 亥
壬 午
辛 亥
雖己土官星透干,無午支丁火,則官星無用,亦調候之意。乃南通張退廠命造。
病藥為用,如原局無去病之神,必須運程彌欺缺,方得發展,調候亦然。倘格局轉變則不在此例。
(四)專旺
壬 寅
丁 未
己 卯
乙 亥
丁壬寅亥卯未,氣偏於木,從其旺勢為用。此前外交總長伍廷芳命造,為從煞格也。
丁 巳
丁 未
丁 卯
癸 卯
雖有癸水七煞透出,而有卯木化之,亦宜順其旺勢。此前清戚楊知府命造。
乙 丑
己 卯
乙 亥
癸 未
春木成局,四柱無金,為曲直仁壽格,乃段執政祺瑞命造也。
戊 寅
乙 卯
丁 未
壬 寅
丁壬相合,月時卯寅,化氣格真,化神喜行旺地,旺之極者,亦喜其洩。此丁壬化木格,孫岳之命造也 。
(五)通關
丁 酉
丙 午
丁 酉
己 酉
火金相戰,取土通關為富格,蓋無土則金不能用也。此名會計師江萬平君造。
癸 亥
庚 申
甲 寅
乙 亥
金木相戰,取水通關,以煞印相生為用。乃陸建章命造。
通關之法,極為重要,如原局無通關之神,亦必運程彌其缺憾,方有發展。用神如是,而喜神與忌神之間,亦以運行通關之地,調和其氣為美。如財印雙清者,以官煞運為美;月劫用財格,以食傷運為美。即通關之意也。
是以善而順用之,則財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護財;官喜透財以相生,生印以護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才以護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財以護食。不善而逆用之,則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財印以資扶;傷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財以化傷;陽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無;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財而透食以化劫。此順逆之大路也。
財喜食神以相生者,譬如甲以己土為財,以丙為食神,財以食神為根,喜丙火之相生也。生官以護財者,甲以甲乙為比劫,庚辛為官煞,比劫有分奪財星之嫌;財生官煞而官煞能克制比劫,是生官即以護財也。官喜透財以相生者,如甲以辛為官,以己土為財,官以財為根,喜己土之相生也。生印以護官者,如甲以壬癸為印,庚辛為官,官生印也;以丁火為傷,丁火克制官星,喜壬癸印製傷以護官,故雲生印以護官也。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財以護印者,甲以壬癸為印,戊己為財,忌財破印,得比劫分財,即所以護印也。食神者我生者也,喜身旺以相生。生財以護食者,譬如甲以丙火為食,己土為財,壬癸為印,食神忌印相制,得財破印,即所以護食也(上以甲為例,類推)。財官印以陰陽配合為順,食神以同性相生為順,循扶抑之正軌,此善而順用也。七煞者 ,同性相剋(如陽金克陽木,陰金克陰木),其性剛強。身煞相均,最宜制伏。而財能洩食以生煞,印能制食以護煞,故雲忌財印資扶也。傷關者,異性相生,日元弱,喜印製伏傷官,日元強,喜傷官生財;財可以洩傷官之氣,洩傷,即所以化傷也。陽刃喜官煞者,日元旺逾其度,惟五陽有之,故名陽刃。旺極無抑,則滿極招損,故喜官煞之制伏。月劫者,月令祿劫,日元得時令之氣,最喜官旺。若用財,則須以食傷為轉樞,以食化劫,轉而生財。用煞則身煞兩停,宜用食制。此皆以扶抑月令之神為用,為不善而逆用之也。
今人不知專主提綱,然後將四柱干支,字字統歸月令,以觀喜忌,甚至見正官佩印,則以為官印雙全,與印綬用官者同論;見財透食神,不以為財逢食生,而以為食神生財,與食神生財同論;見偏印透食,不以為洩身之秀,而以為梟神奪食,宜用財制,與食神逢梟同論;見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為去食護煞,而以為煞印相生,與印綬逢煞者同論;更有煞格逢刃,不以為刃可幫身制煞,而以為七煞制刃,與陽刃露煞者同論。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論之故也。
正官佩印者,月令正官,或用印化官,或見食傷礙官,取印製食傷以護官也。印綬用官者,月令印綬,日元得印滋生而旺,別乾透官,而官得財生,是為官清印正,官印雙全,雖同是官印,而佩印者忌財破印。印綬用官者,喜財生官,用法截然不同也。見財透食者,月令為財,余乾透食神,取以化劫護財。食神生財者,月令食神,見財流通食神之氣,見劫見忌。偏印透食者,月令偏印滋生日元,食神為洩身之秀,忌見財星。食神逢梟者,月令食神,別支見梟,為梟神奪食,宜用財制梟以護食。煞逢食制而露印者,月令逢煞,別支食神制之太過,露印為去食護煞印綬逢煞者,月令逢印綬而印輕,喜見煞以生印,是為煞印相生。煞格逢刃者,月令七煞,日元必衰,日時逢刃,取刃幫身以敵煞也。陽刃露煞者,月令陽刃,日元必旺,取七煞以制刃,為煞刃格也。是由未曾認清月令,以致賓主倒置,雖毫釐之差,而有千里之謬也。上述宜忌,須審察日主旺弱,未可拘執。
然亦有月令無用神者,將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與月同,本身不可為用,必看四柱有無財官煞食透干會支,另取用神;然終以月令為主,然後尋用,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建祿月劫之格,非必身旺,旺者喜克洩,取財官煞食為用;弱者喜扶助,即取印劫為用。是用神雖不在月令,而取用之關鍵,則仍在月令,所謂先權衡月令當旺之氣,再參配別神也。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用神專尋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敗。何謂成?如官逢財印,又無刑衝破害,官格成也。財生官旺,或財逢食生而身強帶比,或財格透印而位置妥貼,兩不相剋,財格成也。印輕逢煞,或官印雙全,或身印兩旺而用食傷洩氣,或印多逢財而財透根輕,印格成也。食神生財,或食帶煞而無財,棄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身強七煞逢制,煞格成也。傷官生財,或傷官佩印而傷官旺,印有根,或傷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傷官帶煞而無財,傷官格成也。陽刃透官煞而露財印,不見傷官,陽刃格成也。建祿月劫,透官而逢財印,透財而逢食傷,透煞而遇制伏,建祿月劫之格成也。
用神既定,則須觀其成敗救應。官逢財印者,月令正官,身旺官輕,四柱有財生官,身弱官重,四柱有印化官,又有正官兼帶財印者,須財與印兩不相礙(參觀論正官印節),則官格成也。刑衝破害,以沖為重,沖者,克也。如以木為官,則沖者必為金為傷官,故以沖為重。刑破害須酌量衡之,非必盡破格也(參觀格局高低篇胡漢民造)。
財旺生官者,月令星旺,四柱有官,則財旺自生官;或月令財星而透食神,身強則食神洩秀,轉而生財。財本忌比劫,有食神則不忌而喜,蓋有食神化之也。或透印而位置妥貼者,財印不相礙也(參觀財格佩印節)。如年乾透伅,時乾透財,中隔比劫,則不相礙;隔官星則為財旺生官,亦不相礙,是為財格成也。
印輕逢煞,或官印雙全者,月令印綬而輕,以煞生印,為煞印相生;以官生印,為官印雙全。如身強印旺,則不能再用印,最喜食傷洩日元之秀。若印太多,則須以損印為用,如土多金埋,水多木漂(參觀五行生剋制化宜忌節),必須去其有餘,補其不足,則用神方顯。故以財透根輕,運生財地,助其不足為美。若四柱財無根氣,則印雖多,不能用財破印;原局財星太旺,印綬被傷,則反須以比劫去財扶印為美矣。此則隨局取材,不能執一也。
月令食神,四柱見財,為食神生財,格之正也。若四柱透煞,則食神制煞為用,忌財黨煞,故以無財為美。若煞旺而透印,則棄食就煞,以印化煞為用,但棄食就煞者,雖月令食神,不再以食神格論矣。四柱若見梟印奪食,則棄食就煞為真,斯亦格之成也。
月令偏官而身強,則以食神制煞為美,為煞格之成。若身強煞弱,或煞強身弱,皆不能以制伏為用,必身煞兩停者,方許成格。
月令傷官,身強以財為用,為傷官生財;身弱以印為用,為傷官佩印。傷官旺,印有根,以運生印地為美。斯二者皆格之正也。若傷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則當以印製傷,化煞滋身為用。雖月令傷官,而其重在印。傷官帶煞而無財,與食神帶煞相同。蓋以傷官駕煞,即是制伏,忌財黨煞,故以無財為成也。
月令陽刃,以官煞制刃,格局最美。刃旺煞強,威權顯赫,印滋刃,財生煞,故以財印並見為吉,但須不相礙耳。刃旺者,亦可用食傷洩秀,但用官煞制者,不能再用食傷,故以不見傷官為格之成也。
建祿月劫,透官而逢財印,即同官格;透財而逢食傷,即同財格;透煞而遇制伏,即同煞格。蓋祿劫本身不能為用,而另取扶抑之神為用,即與所取者之格相同也。
何謂敗?官逢傷克刑沖,官格敗也;財輕比重,財透七煞,財格敗也;印輕逢財,或身強印重而透煞,印格敗也;食神逢梟,或生財露煞,食神格敗也;七煞逢財無制,七煞格敗也;傷官非金水而見官,或生財生帶煞,或佩印而傷輕身旺,傷官格敗也;陽刃無官煞,刃格敗也;建祿月劫,無財官,透煞印,建祿月劫之格敗也。
敗者,犯格之忌也。月令用神,必須生旺。正官見傷,則官星被制,沖官星者,非傷即刃,同為破格也。
財輕比重,則財被分奪;財透七煞,則財不為我用而黨煞,反為克的者之助,為財格所忌也。
印輕逢財,則印被財破;身強印重,須食神洩身之旺氣,若不見食神而透煞,則煞生印,印又生身,皆為印格之忌也。
食神逢梟印,則食為梟印所奪矣;食神生財,美格也,露煞則財轉而生煞,皆破格也。
七煞以制為用,有財之生而無制,則七煞肆逞而身危矣。
傷官以見為忌。惟金水傷官,金寒水冷,調候為急,可以見官,除此之外,見官皆非用傷所宜。傷官生財,與食神生財相同,帶煞則財轉而生煞,為格之忌。身旺用傷,本無需佩印;傷輕見印,則傷為印所制,不能發舒其秀氣,故為格之敗也。
陽刃以官煞制刃為用,若無官煞,則刃旺而無裁抑之神矣。
建祿月劫,日主必旺,喜財生官,無財官而透煞印,則煞生印,轉而星身,其旺無極,皆為破格也。成格破格,程式繁多,亦有因會合變化而成敗者,參觀用神變化節。
成中有敗,必是帶忌;敗中有成,全憑救應。何謂帶忌?如正官逢財而又逢傷;透官而又逢合;財旺生官而又逢傷逢合;印透食以洩氣,而又遇財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財,以去印存煞;食神帶煞印而又逢財;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傷官生財而財又逢合;佩印而印又遭傷,透財而逢煞,是皆謂之帶忌也。
帶忌者,四柱有傷用破格之神,即所謂病敢;救應者,去病之藥也。
正官逢財,財生官旺,為格之成;四柱又透傷,則官星被傷而破格矣。月令正官,干頭透出,格之所喜,而又逢合,如甲以辛為官,生於酉月,透出辛金,正官格成矣;而又透丙,丙辛相合,官星不清而破格矣。
財旺生官者,月令財星,生官為用,與正官逢財相同;逢傷則官被傷,逢合則財被合去,孤官無輔,同為破格。
印透食以洩氣者,月令印綬,日元生旺,透食以洩身之秀,印格成也;又遇財露,則財損印為病,而破格矣。透煞以生印,煞逢印化,印得煞生,格之成也;而又透財,則財破印黨煞而破格也。
食神帶煞印者,月令食神而無財,棄食神而用煞印,是耿威權顯赫;或以印滋身、以食制煞而不相礙,亦為成格。若見財,食以生財,財來黨煞破印,格局俱格矣。
七煞逢食制者,以食制煞為用,逢印奪食而格敗。
傷官生財者,身旺恃財洩傷官之秀,財被合則氣勢不流通,而生財之格破。
傷官佩印者,身弱恃伅滋身,又逢財,則印被財傷,而佩印之格破。
陽刃格喜官煞制刃,透官而見傷官,透煞而煞被合,失制刃之效用矣。建祿月劫與陽刃相同。用官喜見財生,逢傷失制劫之用,用財喜食傷之化,用煞須食傷之制,若不見食傷而反逢煞透,則財黨煞以傷身,皆犯格局之忌。
成中之敗,亦變化萬端,此不過其大概也。如財旺生官,美格也,身弱透官,即為破格。傷官見官,為格之忌,透財而地位配置合宜,則傷官生財來生官,反可以解,種種變化,非言說所能盡,在於熟習者之妙悟耳。
成中有敗,或敗中有成,命造中每個有之,不能一一舉例。茲略舉造,以見一斑。
壬 戌
己 酉
丁 丑
甲 辰
此南潯劉澄如造。月令財星生官,格之成也,而乾透己土,官星被傷,成中有敗。時乾透甲印,而財印不相礙,印綬制食,格局以成。年上官星破,故不貴;丁己同宮,財星有情,故為浙西首富。行官煞運有印化,為敗中有成也。
己 卯
丙 子
庚 寅
辛 巳
此申報館主人史量才造。傷官帶煞而透印,格之成也。印坐財地,不能制傷化煞,成中有敗。所以僅為無冕帝王也。 煞通根寅巳而旺,只能用傷官制煞。財為忌神,居於年支,早年必困苦。至未運,會卯化財,洩傷黨煞,被刺。
己 卯
丙 子
丙 子
丁 酉
此黨國元老胡漢民造。月令官星,年印時財,兩不相礙,格成三奇。惟官重宜行印劫,惜運不肋耳。此造為生於光緒五年十一月初七日酉時,或有傳其為十月廿六日申時者,則成中有敗矣。列式如下:
己 卯
丙 子
丙 寅
丙 申
月令官星,財印為輔,格之成也。惜寅申相沖,財印兩傷,主雖正,奈輔佐衝突,不得力何?為成中有敗也。又浙西鹽商周湘舲造,為甲子、丙子、丙寅、丙申,兩造相似,均主輔佐傾軋,晚年寥落不得意也。
癸 巳
丙 辰
壬 申
癸 卯
此楊杏佛命造。時逢癸卯,身旺洩秀,乾透丙火,通根於巳,為傷官生才,格之成也。年時兩癸,群劫爭財, 成中有敗也。行運到子,申子辰比劫會局,流年癸酉,衝去卯木,被刺。
己 卯
丁 丑
癸 丑
乙 卯
此前行政院長譚延闓命造也。食神制煞,而中隔以財,格之敗也。喜乙丁隔癸,木不生火,煞坐食地,為敗中有成。將煞安置一旁,不引生則無礙。丁火藉以調候,不可為用,蓋丁火動則生煞也。用神專取食神,非但洩秀,兼以制煞。下救應節雲,財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有救應,即是敗中有成,為貴也。申運庚午年,乙卯兩官均傷,又午年丁巳得祿,煞旺攻身,突然腦沖血逝世。
丁 亥
丙 午
壬 寅
己 酉
此前外交部長伍朝樞命造。寅午會局,財官並透,但五月壬水休囚,財官太旺,身弱不能任用財官;喜年逢亥 祿,時逢酉印,印祿幫身為用,乃敗中成也。
癸 巳
辛 酉
庚 申
丙 戌
此石友三命造,陽刃格。時透七煞,制刃為用,格之成也。無如月干辛金合丙,年上癸水制煞。為成中有敗也, 又如郭松齡造,癸未、丙辰、丙午、戊子,亦成中有敗也。格之成者,如龍濟光造,丁卯、丙午、丙子、壬辰,煞刃格成也;建祿如江萬平造,丁酉、丙午、丁酉、己酉,用食神生財,亦格之成也。
何謂救應?如官逢傷而透印以解之,雜煞而合煞以清之,刑沖而會合以解之;財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財,或存財而合煞;印逢財而劫財以解之,或合財而存印;食逢梟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財以護食;煞逢食制,印來護煞,而逢財以去印存食;傷官生財透煞而煞逢合;陽刃用官煞帶傷食,而重印以護之;建祿月劫用官,遇傷而傷被合,用財帶煞而煞被合,是謂之救應也。
官逢傷透印以解者,如甲木生於酉月,干頭透丁破格而又透壬,則丁壬合,丁火不傷酉金之官也。合煞如丙火生於子月,壬癸並透,官煞雜而破格,透丁,則壬合而官清矣。刑沖者,如己土生於寅月,支逢申,則申沖寅破官,支又見子,則子申合而化水,反生寅木,所謂會合解沖也。
財逢劫而食化者,如甲木生辰戌丑未月,乙木並透,比劫爭財,干頭透丙火,則比劫生食,轉而生財,而財格不破矣。或不透丙而透辛,則辛金克制乙木亦不爭財矣。
逢煞者,如丙火生於酉月,月令正財,乾透壬水,則財生煞而格破。如又透戊土,則壬為戊制,而戊土又生酉金之財,或不透戊而透丁,則合煞以存財,皆敗中之救也。
印逢財而劫解者,如乙木生於亥月,月令正印,逢戊己土財,則財破印而格壞。如透甲乙木,則劫制財而護印;透癸甲則合財以存印。
食神逢梟,如甲木見丙而又透壬,為食被梟奪而破格。若透庚煞,則可棄食就煞以成格;或不透煞百透戊土之財,則戊亦可制壬以護丙食,為食格成也。
乙木生酉月而透丁火,食神制煞也。煞以制為用,見壬癸去丁火食神,剮破格矣。更見戊己之土,去印以存食,不壞制煞之局,而格成也。
傷官生財透煞者,如甲木生午月而透己土,為傷官生財格,透庚金七煞而格破,如柱透乙木,則乙庚合而傷官生財,格成矣。
陽刃格以官煞制刃為用,帶傷食制官煞而格破,若得重印以去食作,則陽刃格成矣。
建祿格,見劫用官而遇傷,用財而帶煞者,如甲木生寅為建祿,肜辛金官星而遇丁火,用己土財星而透庚金,皆為破格。若遇丁火而透壬,丁壬合,不傷辛金,而官可用;見庚金而透乙,乙庚合,財不黨煞而格全。皆為敗中之救應也。
上述敗中救應之法,乃顯而易見者,救應之例不一,茲略舉數造,以見一斑。
丁 巳
己 酉
庚 子
丁 亥
朱古薇命造。月令陽刃用官,然重官不貴,妙在年上官星隔以己印,官生印,印生身,專用時上官星,運行助官,迴翔台閣,則因己土為救應之神也。
癸 酉
乙 丑
庚 寅
丙 子
此浙江省長張載陽造。時上七煞透出,用年上癸水傷官制煞,中隔乙木,則傷官生財,財生煞,為格之敗。妙在乙從庚合,則癸水不生乙木而制煞,以本身之合為救應也。
癸 酉
丁 巳
己 卯
甲 戌
民初浙江省長褚輔成造。己土生於四月,丁火透出,火炎土燥,得年上癸水破印生官,以癸水為救應之神也。巳酉會局,食傷礙官,妙在癸水透,則食傷之氣生財,故動亦僅癸運為美也。此造粗相之,財印相礙,官傷相礙,官傷相礙,不知貴在何處,細按方知,《滴天髓》雲,「澄濁求清清得淨,時來寒谷也回春」,正謂此也。
辛 巳
壬 辰
乙 亥
壬 午
此江蘇省長陳陶遺造。乙生辰月,日坐長生,用午中丁巳,食神生財格也。年透辛金七煞為破格,喜得辰中透壬水,化煞生身,以壬為救應之神也。雖用食神生財而運喜食忌財,則以食能洩秀而財破印也。凡八字多風浪起伏者,大多如此。
八字妙用,全在成敗救應,其中權輕權重,甚是活潑。學者從此留心,能於萬變中融以一理,則於命之一道,其庶幾乎!
八字中之成敗救應,千變萬化,非言說所能盡。上列變化,就月令用神舉普通之方式而已。孟子雲,大匠能使人以規矩,不能使人巧,學者熟習之後,自生妙悟。若論其變,則同一八字,地位次序,稍有更易,即生變化,或成或敗,或能救應,或不能救應,非可同論,亦非引舉方式所能盡。惟有一理融貫之,則自然權輕權重,左右逢源矣。
十、論用神變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庫也。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變化之由也。
十二支中,子午卯酉為專氣,所藏僅一神也;寅申巳亥為生地,所藏為長生祿旺之氣也。十干即五行,五行僅四生地。陰長生者,乃陽極而陰生,非真生地,故子午卯酉中,無長生之神也。寅中甲木祿旺,丙戊長生,故所藏為甲戊丙。巳中丙戊祿旺,庚金長生,故所藏為丙戊庚,甲木長生,故所藏為壬戊甲。土寄生於寅申,寄旺於巳亥。僅言寅巳而不言申亥者,以寅中有丙火之生,故土旺可用申;亥中有金水之洩,故土弱不可用也。辰戌丑未為墓地,所藏者即餘氣及入墓之物。辰為木之餘,水之墓,而土為其本氣,故所藏為戊乙癸也,戌丑未准此類推。故以寅 而論,甲為本主,乃當旺之氣也;
次者丙戊,亦已得氣。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是甲雖當旺,而在此八字中,非其所管轄;丙雖次要,而為此八字之主持者,勢須捨甲而用丙。此為變化之由也。
故若丁生亥月,本為正官,支全卯未,則化為印。己生申月,本屬傷官。藏庚透壬,則化為財。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
丁生亥月,本為月令正官,支全卯未,則三合木局而化為印,此因會合而變化者也。己生申月,本土金傷官,藏庚透壬,則傷官而用財,此因藏透而變化者也。
變之而善,其格愈美;變之不善,其格遂壞,何謂變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財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為印。癸生寅 月,不專以煞論。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癸生寅 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財;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財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財旺生官論。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會午會戌,則劫化為食傷,透戊則為食傷生財,不作比劫爭財論。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因變化而忌化為喜,為變之善者。
辛生寅月,月令正財秉令,透丙則以財生官旺為用,不專以財論。壬生戌月,月令七煞秉令,透辛則辛金餘氣作用,煞印相生,不專以煞論。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癸生寅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財;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財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財旺生官論。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會午會戌,則劫化為食傷,透戊則為食傷生財,不作比劫爭財論。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也。因變化而忌化為喜,為變之善者。
何謂變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為印綬,甲不透干而會午會戌,則化為劫。丙生申月,本屬偏財,藏庚透壬,會子會辰,則化為煞。如此之類亦多,皆變之不善者也。
丙生寅月,甲木秉令,本為偏印,甲不透干百透丙,或會午會戌,則三合火局,印化為劫。丙生申月,庚金秉令,本屬偏財,幹不透庚而透壬,或會子會辰,則三合火局,才化為煞。因變化而喜化為忌,為變之不善。喜忌變化不一,特舉數造為例:
壬 寅
丁 未
己 卯
乙 亥
此伍廷芳之造也。己生未月,乾透丁火,正火土當旺之時,然支會亥卯未木局,乾透壬水,丁合壬化木,年支 寅,時透乙以助之,丁未兩字,皆化為木,己土不得不從煞矣。四柱無金,會局純粹,從煞格成也。
丙 子
壬 辰
壬 申
乙 巳
此王克敏造也。壬生三月,本為墓地,戊土七煞秉令,然辰中不透戊而透壬乙,申子辰三合水局,則土旺變為水旺, 春木餘氣,洩水之旺氣,丙火又得祿於巳,變為傷官生才格。
乙 亥
己 卯
甲 申
乙 亥
此湖北都督蕭耀南之造。月令陽刃,申金製之,煞刃格成也。申中庚金,見卯中乙木暗合,氣協情和,正所謂「甲以乙妹妻庚,凶為吉兆」是也。陽刃合煞,煞不克身,至甲運而開府兩湖;戌運生金合卯,格局盡破,不祿。
癸 酉
丁 巳
壬 午
丙 午
此淞滬護軍使何豐從造也。月令才煞,日元弱極,妙在巳酉一合,財化為印,癸克去丁,使丁不合於壬,亦不傷印, 所謂用劫護印也。時上丙火透出,財旺生官,而財印不相礙,遂成貴格。設有癸水之救應,而無巳酉之變化,亦不成也。
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財,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則財能生官,印逢財而退位,雖通月令,格成傷官,百戊官忌見。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財,仍為財格,不失富貴。如此之類甚多,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
辛生寅月,甲木正財秉令,甲丙並透,則成為財旺生官之局。兼格者兼而用之,非兩格並用也。
乙生申月,月令正官,透壬本可捨官而用印,戊財並透,則財生官而破印,格須棄印就財官。蓋寅中甲木當旺,而丙戊得氣,申中庚金當旺,壬戊得氣,先用當旺之神 ,次及得氣之神,乃一定之次序。當旺之氣透出,則次要者退讓,或生助當旺之神為用,乃一定之理也。
癸生寅月,傷官秉令,甲丙並透,則先甲後丙,仍為傷官生財,而忌見官星矣。
丙生寅月,印綬秉令,支會午戌,則化為劫。透甲則甲印當權,印格不變;透壬則印有煞生,劫被煞制 ,而印格亦不變。
丙生申月,偏才秉令,透壬則水通源而化煞,又透戊,則財有食生,煞為食制 ,而才格亦不變。此為變而不變者之例。
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變化不靈,善觀命者,必於此細詳之。
看用神而不察其變化,則用神不能確定,宜細辨之。
十一、論用神純雜
用神既有變化,則變化之中,遂分純、雜。純者吉,雜者凶。
用神純則氣勢純一,而能力易於發揮;用神雜則牽掣多端,而能力不顯。《滴天髓》云:「一清到底顯精神,管取平生富貴真,澄濁求清清得淨,時來寒谷亦回春」,即純雜之謂也(參看《滴天髓征義》清濁節例證)。
何謂純?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並透,財與官相生,兩相得也。戊生申月,庚壬並透,財與食相生,兩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並透,煞與食相剋,相剋而得其當,亦兩相得也。如此之類,皆用神之純者。
財官食印,互用為多,必須合於日元之需要,方為相礙。如辛生寅月,必須辛金通根得祿,需要官旺,而官得財生。戊生申月,亦須幫身之物多,需要洩秀,財食相生,是為得其當而兩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並透,亦要身強,方以用食制煞為得當。總之合於需要,則相得而益彰,即非同出月令,而後年日時支透也。亦以相得為美。
何謂雜?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如壬生未月,乙己並透,官與傷相剋,兩不相謀也。甲也辰月,戊壬並透,印與財相剋,亦兩不相謀也。如此之類,皆用之雜者也。
官與傷不並用,財與印不並用,此通例也(除例外)。壬生未月,透己土官星而藏乙,則乙木無力以傷官。甲生辰月,透壬水印綬而藏戊,則辰土亦不能破印也。並透則為嫌矣。如地位不相礙,或干頭另有制合,亦可救應。否則,不以吉論。
甲 子
丁 卯
己 亥
戊 辰
此楊增新之造也。亥卯會合,年透官星,好在子水財星生官,官生印,而印生身,財官印得純而不雜也。可惜時上少一點金,及身而止,不免後嗣艱耳。
癸 未
甲 子
丙 戌
辛 卯
此梁鴻志之造也。月令官星透出,然月令子水,為戌未所包圍,而癸未又官坐傷地,丙辛相合,日元之情向財而不向官,各不相謀,似乎夾雜。但細按之,丙火合辛,使財不傷印,印製傷以存官,濁中有清,所以貴也。轉輾救應,非細辨不知耳。
純雜之理,不出變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學命者不可不知也。
變化之法,不外五合、三合、六合及生剋制化。凡八字佳者,用神未有不純者也,稍次則稍雜,愈次則愈雜。其例不勝備舉,多看八字自明。
十二、 論用神格局高低
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財官印食煞傷劫刃,何格無貴?何格無賤?由極貴而至極賤,萬有不齊,其變千狀,豈可言傳?然其理之大綱,亦在有情、有力無力之間而已。
凡八字同一格局而有高低。高低之別,從大體言之,即是成敗救應與用神純雜;若細論之,則干支之藏透,位置之配合次序,喜忌閒神與日元之間隔與貼近,或喜用與日元之進氣與退氣,皆為格局高低之分。故有情無情、有力無力八個字,各個命造不同。學者是多看八字,神而明之,自然會悟,非文字所能詳說也。試舉例於下:
戊 子
甲 寅
戊 午
甲 寅 己 亥
丙 寅
戊 子
甲 寅
此兩造同為煞重用印。上造日元坐午,兩寅夾拱,財在年支,肋煞生印,印在坐下,貼近有力,兩煞拱護,相生有情。下造同一用印,印復透干,但日元坐財,忌神貼近。兩造同為貴格,同為才煞印相生,而下造不及上造,所謂同一格局而分高低也。
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財,而四柱帶傷,反推佩印。故甲透酉官,透丁合壬,是謂合傷存官,遂成貴格,以其有情也。財忌比劫,而與煞作合,劫反為用。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為劫,逢庚為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遂成貴格,亦以其有情也。
身弱用官,宜於印化;身強用官,宜用財生。此官印格所以不及財官格之歸皇也。若四柱帶傷,日元既有官克制,又被傷洩弱,雖用財可以化傷,而身弱不能任用財電視劇,反不如佩印之可以制傷護官,滋生日元,一印而三得其用也。甲透酉官者,甲生酉月,透出辛金官星,見丁火則官星被傷,有壬合丁,不但合去傷官,而丁壬化木,又肋日元,化忌為喜,是為有情。
財格忌比劫爭財,而透煞則財去黨煞,亦兒犯格之忌,然劫煞並透而合,反兩得其用。蓋煞可以制劫,使其不爭財,而劫可以合煞,使煞不攻身也。如甲生辰月而透戊,偏財成格也,乙庚並透,彼此牽制,財格藉以不破(參觀論財格財帶七煞節)。此以忌制忌,為有情而貴也。
身強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剛,秋木盛,三者皆備,極等之貴,以其有力也。官強財透,身逢祿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金露,而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貴,亦以其有力也。
此為用官用煞之別。身強煞旺宜食制,身強官旺喜財生。乙生酉月,辛金透出。七煞格也。乙木支坐寅卯亥,乾透比劫,秋木盛也。丁火透出,木盛則火亦有力。三者皆備,運行制煞之鄉,必為極等之貴(參觀論煞節)。以身煞食神均旺而有力也。舉例如下:
癸 未
辛 酉
乙 酉
丁 亥
此閻錫山造 戊 子
辛 酉
乙 未
丙 子
此商震造 戊 午
辛 酉
乙 卯
丙 戌
此陸榮廷造
此三造皆所謂辛金透,丁火剛,秋木盛也。然須注意者,辛金必須透出,方為有力而成貴格。乙為柔木,不怕煞旺也,不透則不貴,丙丁亦以透出為美。如許世英造:
癸 酉
辛 酉
乙 丑
辛 巳
乙木太弱,雖印透通根,不作從論,究嫌秋木不盛,丙火藏巳,三合牽絆,制煞無力。雖同為貴格,而較上三造,有高低之分。如若丁火透出,而辛金不透,則制過七煞,庸碌之人耳。非秋木不作此論。
丁 未
己 酉
乙 亥
癸 未
此造丁火透,秋木盛,而辛金不透也。不成格。
丙 子
辛 丑
乙 巳
乙 酉
此造辛金丙火均透,特為冬木而非秋木,不作此論。
丙生子月而癸水透,正官格也。支坐寅午祿刃之地,丙火身旺也。庚金露則官有財之生,財為官之引,官以財為根。運行財鄉,必然大貴,以日元與財官皆有力也。舉例如下:
辛 酉
庚 子
丙 寅
癸 巳
此造癸水透庚金露也。妙在日坐長生,時逢歸祿,身旺能任財官,而財生官旺也。此造錄自《滴天髓征義》。
己 卯
丙 子
丙 寅
丙 申
此胡漢民造。惜癸水不透,庚金不露,而申沖寅,傷丙火之根,雖懷寶迷邦,名高天下,而用神不顯,輔助無力,主持中樞,霖雨蒼生,尚有待於歲運之抶助也。蓋官逢財印,無刑沖,為官格之成,沖官則破格。此造財印相沖,雖不破格,而究嫌輔佐受損也。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祿即丁之長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有情有力,前已分疏,兼而有之,更為美備。如正官佩印格,甲用酉官,壬合丁化傷護官為有情,壬水通根申亥為有力。食神制煞格,辛金透出,通根月令,為煞有力,而忌神則利其無力。如甲用酉官,壬為喜神,丁為忌神,故以壬通根為美。若丁火通根,則合之不去,為病不淨,反為無情。乙用酉煞,透丁火制煞為喜神,見壬合丁為忌神,若壬通根,則印深奪食,更為破格。故有情有力之中,先須辨其喜忌也。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乙逢酉逢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強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並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也。
如上甲用酉官,透丁為傷,壬癸雖同為去傷護官,而癸不知壬。蓋壬合為去之無形,且有化木幫身之益,癸克不過強而去之而己,不如化忌為喜為情之至。乙逢酉煞,以身強食煞並旺為合格,若稍有低昂,即非全美,必須運歲補其不足,方能發達。如煞強丁弱,須行食傷制煞之運;丁旺煞弱,須行煞旺之運;辛丁並旺而身弱者,必須行祿旺之運。不逢佳運,依然蠖屈,所以為格之次高者也。譬如上議身強煞旺節,所引閻商陸三造,丙火傷官制煞,不知丁火食神制煞為有力何則?丙火逢辛反法,不能顯其力。此商陸兩造,所以不及閻造也。
至如印用七煞,本為貴格,而身強印旺,透煞孤貧,蓋身旺不勞印生,印旺何勞煞助?偏之又偏,以其無情也。傷官佩印,本秀而貴,而身主甚旺,傷官甚淺,印又太重,不貴不秀,蓋欲助身則身強,制傷則傷淺,要此重印何用?是亦無情也。又如煞強食旺而身無根,身強比重而財無氣,或夭或貧,以其無力也。是皆格之低而無用者也。
用神配合輔佐,全在合於日主之需要。故合於用,則傷官可以見官;不合於用,則財官皆害身之物。如印用七煞,本以印化煞生身為用,若身強印旺,煞印皆失其用,而旺極無洩,反日主之害,所謂偏之又偏也。傷官而需佩印,必因身弱傷旺,故以印滋身制傷而得其中和,若身與傷官並旺,已無佩印之必要。傷淺而加以印重,傷官被其克盡,印為破格之忌神矣。煞強印旺必須身強,方能制煞為權,若身無根,則洩交加,烏能抵當?身強比重,而用財必須有食傷之化,或有官煞制比劫以護財,若財浮露無根,則被比劫爭奪以盡。所謂只旺得一個身子,妻子財帛,皆無其份,其為貧夭無疑。
然其中高低之故,變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鈞之力,或半字而敗全局之美,隨時觀理,難以擬議,此特大略而已。
格局變化,非言說所能盡,譬如:
戊 戌
辛 酉
戊 戌
丙 辰
辛金傷官為用,丙合辛金牽絆為病。
丙 午
辛 卯
戊 寅
甲 寅
丙火化煞為用,辛金合丙牽絆為病。
兩造同以合為病。上造丙辛遙合,牽制之力薄弱,下造丙辛貼近而辛在月干,牽制之力強大;上造丙火生戊而戊洩秀,下造丙火須克去辛金,方能化煞生身。格局高低,因以懸殊,其中變化,微之又微,在學者神而明之而已。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八字之中,變化不一,遂分成敗;而成敗之中,又變化不測,遂有因成得敗,因敗得成之奇。
八字成中有敗,必是帶忌,忌化為喜,則因敗而得成矣 。敗中有成全憑救應,救應化為忌,則因成而得敗矣。變化起於會合,而會合須看其能否改易原來之氣質,以及是否合於日元之需要,方能判其成敗也。
是故化傷為財,格之成也,然辛生亥月,透丁為用,卯未會財,乃以黨煞,因成得敗矣。印用七煞,格之成也,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帶財以損太過,逢煞則煞印忌財,因成得敗也。如此之類,不可勝數,皆因成得敗之例也。
化傷為財者,如月支傷官,因會合而化傷為財,格因以成;然如辛生亥月,透丁,本金水傷官喜見官煞也,支逢卯未會財,則變為財黨煞之局矣。印用七煞者,身弱,用印以化煞也,見財則破印黨煞,本為所忌。如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見財則以財損印為用,去其太過,若逢煞則財去生煞,煞生旺印,為因成得敗。然此須看其位置如何,非可一例,隨步換形,即此可類推耳。
官印逢傷,格之敗也,然辛生戊戌月,年丙時壬,壬不能越戊克丙,而反能洩身為秀,是因敗得成矣。煞刃逢食,格之敗也,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時上逢壬,則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雜,煞刃局清,是因敗得成矣。如此之類,亦不可勝數,皆因敗得成之例也。
官印格以官生印為用,見傷官則破格,然辛生戊月,年丙時壬,則年干丙火,生月干戊土之印,印生日元,日元洩秀於壬,天干一順相生;壬丙之間隔以戊土,壬不能克丙火,戊不能克壬水,丙火亦不能越戊而合辛金,而有相生洩秀之美,是反因傷官忌神而成格矣。煞刃格以煞制制刃為用,見食神制煞則破格,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時上逢壬,則壬水食神,合官而不制煞,煞刃局清,是反因食神忌神而成格矣。此為因敗得成之例。
其間奇奇怪怪,變幼無窮,惟以理權衡之,隨在觀理,因時運化,由他奇奇怪怪,自有一種至當不易不論。觀命者毋眩而無主、執而不化也。
因成而敗、因敗得成,其例不一,茲舉兩造如左:
癸 丑
戊 午
己 巳
丁 卯
此南通張季直造。火炎土燥,賴癸水滋潤,戊癸一合,去才為敗;然因戊癸合化,格成專旺,此因敗得成也。
丙 子
戊 戌
壬 子
庚 子
月令七煞,地支陽刃,煞刃格成也。是乾透庚,偏印化煞,化煞本為美事,而在煞刃格,需要七煞抑刃,則偏印為破格,因成得敗矣。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論命惟以月令用神為主,然亦須配氣候而互參之。譬如英雄豪傑,生得其時,自然事半功倍;遭時不順,雖有奇才,成功不易。
用神須得時乘氣,譬如夏葛冬裘,得時則貴。然亦有用神雖乘旺氣而不貴者,則受氣候之影響。故取用神,於扶抑之外,必須參合氣候,即調候之法也。
是以印綬遇官,此謂官印雙全,無人不貴。而冬木逢水,雖透官星,亦難必貴,蓋金寒而水益凍,凍水不能生木,其理然也。身印兩旺,透食則貴,凡印格皆然。而用之冬木,尤為秀氣,以冬木逢火,不惟可以洩身,而即可以調候也。
木生冬令,月令印綬,凍水不能生木,透官星則金從水勢,益增其寒;透財星則水寒土凍,毫無生機,故財官皆無所用。寒木向陽,惟有見丙丁食傷則貴。如庚寅、戊子、甲寅、丙寅,財官皆閒神,無所用之,其時上丙火清純,以洩身調候為用,所謂用之冬木,尤為秀氣。此前清某尚書之造也。然不僅冬木為然,冬土亦須調候,蓋土金傷官生於冬令,必須佩印也。如前清彭剛直公玉麟之造,丙子、辛丑、戊子、癸丑,丑中癸辛透出為貴征,然冬土寒沍,非丙火照暖,則用不顯。喜其年上丙火,合而不化,運行南方,丙火得地,而戊土辛癸,皆得顯其用,亦調和氣候為急也(此造《命鑒》所批,誤以為倒沖,近方悟得;因悟古來奇異格局,大多類此耳。附識於此,以志我過)。
傷官見官,為禍百端,而金水見之,反為秀氣。非官之不畏夫傷,而調候為急,權而用之也。傷官帶煞,隨時可用,而用之冬金,其秀百倍。
此言金水傷官也。月令傷官,本以官煞為忌,獨有金水傷官,生於冬令,金寒水冷,以見火為美,不論官煞也。更須身印兩旺,財官通根,方為貴格。如甲申、丙子、庚辰、甲申,木火無根,雖小富而不貴,且不能用才官,身旺以傷官洩秀為用,特丙火調候,為配合所不可缺,否則,清寒之造也。更有調候雖得其宜而身弱者,如丁巳、壬子、辛巳、丁酉,丁火雖通根,而日元洩氣重,須以酉金扶身為用,亦為貴格。隨宜配置,並無一定,特冬令金水,不可缺火,非定以為用也。
傷官佩印,隨時可用,而用之夏木,其秀百倍,火濟水,水濟火也。
此亦調候之意也。凡佩印必緣身弱,而木火傷官,生於夏令之佩印,潤土生木,得其中和為美。如庚辰、壬午、甲辰、丁卯,夏木丁火吐秀,日辰時卯,身不為弱,然喜壬水潤澤,更得庚金生印,兩辰洩火之燥,生金蓄水,配置中和,為清某觀察造也。然卯,甲寅坐祿,時逢卯木,日元已旺,不藉佩印,但貴小,不及佩印之秀耳,非如金水之必須見火也。
傷官用財,本為貴格,而用之冬水,即使小富,亦多不貴,凍水不能生木也。
承上文金水傷官而言。金水傷官,以木為財,傷官生財,本為美格,而冬令無火,見財無用,因凍水不能生木也。若為水木傷官,見財最美,蓋財即火也。總之以調候為急。如甲子、丙子、癸亥、乙卯,水木假傷官用財,名利兩全;又己未、乙亥、癸亥、丙辰,汪大發之造也,用丙火之財,亦調候之意也。書雲,「惟有水木傷官格,財官兩見始為歡」,其實水木喜財,金水喜官也。當分別觀之。
傷官用財,即為秀氣,而用之夏木,貴而不甚秀,燥土不甚靈秀也。
承上木水傷官而言。夏木用財,如戊戌、丁巳、甲寅、己巳,火旺木焚,而四柱無印,不得已取土洩火之氣,行印運被土回克,非特不貴,富亦難期。
春木逢火,則為木為通明,而夏木不作此論;秋金遇水,則為金水相涵,而冬金不作此論。氣有衰旺,取用不同也。春木逢火,木火通明,不利見官;而秋金遇水,金水相涵,見官無礙。假如庚生申月,而支中或子或辰,會成水局,天乾透丁,以為官星,只要壬癸不透露干頭,便為貴格,與食神傷官喜見官之說同論,亦調候之道也。
春木逢火,木火通明;夏木逢火,火旺木焚;秋金遇水,金水相涵;冬金遇水,水蕩金沉。此乃氣候之衰旺,不能一例論。夏木冬金,真傷官也,反不及假傷官之美矣。春木逢火見官,如甲申、丙寅、甲申、庚午,木嫩金堅,庚金通根於申,必須取丙火制庚為用,為兒能救母。若庚金輕而無根,則置之不用,如戊寅、甲寅、甲寅、庚午,反可取貴也。庚生申月而合水局,為金水假傷官,喜見官星,與冬金真傷官相同。壬癸透露則傷害官星,不論秋冬,為忌亦同。
食神雖逢正印,亦謂奪食,而夏木火盛,輕用之亦秀而貴,與木火傷官喜見水同論,亦調候之謂也。
食神傷官同類,正印固可奪食,偏印可制傷。只要干頭支下不相衝突,則各得其用,此八字所以貴於配置適宜也。如一造甲寅、庚午、乙卯、丙子,食輕為印所沖,官輕無財,為丙所克,乃乞丐之命也。
此類甚多,不能悉述,在學者引伸觸類,神而明之而已。
觀上述變化之法,可知用神以及輔佐,最要者在合於日主之需要。倘能合於需要,傷官不妨見;不合需要,財官同為害物。更有兩神成象,如水火對峙,非木調和不可,即使四柱無木,亦必待木運,彌其缺憾,方能發跡。以其需要為木,所謂通關是也。取用於四柱之外,更為奇者矣。
凡八字必以中和為貴,偏旺一方,而無調劑之神,雖成格成局,亦不為美。如戊戌、己未、戊戌、丙辰,稼穡格也,但辰被戌沖,火土偏燥,氣不中和,戌中辛金不能引出,子嗣亦艱,不但不能富貴也。運以金地為美,運至財地,以原局無食傷之化,群劫爭財,不祿。此為舍侄某之造,可見調候之重要也。
十五、論相神緊要
月令既得用神,則別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輔者是也。如官逢財生,則官為用,財為相;財旺生官,則財為用,官為相;煞逢食制,則煞為用,食為相。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變之妙。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賴此一字而成者,均謂之相也。
相神又名喜神。財官食印,互相為用,必有所主,主為用,佐其主者為相。如《三命通會》正官格,逢官看財,以財為引,即以財為相也;以印為護,即以印為相也;正財格逢財看官,以食為引,即以官與食為相也。無財與印,不能用官;無官或食,不能用財,全局之格,賴此而成。推而言之,凡為全局之救應而藉以成格者,皆相也。
傷用神甚於傷身,傷相甚於傷用。如甲用酉官,透丁逢壬,則合傷存官以成格者,全賴壬之相;戊用子財,透甲並己,則合煞存財以成格者,全賴己之相;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時上逢戊,則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賴戊之相。
成敗救應節云:「成中有敗,必然帶忌;敗中有成,全賴救應」,救應之神,即相神也。合去忌神者為相,制化忌神者亦為相。如甲用酉官,見丁為傷,透壬合丁,透癸制丁,合傷與制傷,同為去忌成格,皆相也。戊用子財,而有己劫爭財,乾透庚辛食傷以化劫生財,亦相也(參見成敗救應節)。以上論天干之相。
癸生亥月,透丙為財,財逢月劫,而卯未來會,則化水為木而轉劫以生財者,全賴於卯未之相。庚生申月,透癸洩氣,不通月令而金氣不甚靈,子辰會局,則化金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全賴於子辰之相。如此之類,皆相神之緊要也。
此言地支之救應,三合六合,同一功用。如癸生亥月,不見卯未而見寅,則寅亥化木,轉而生才,亦相也。更有會合解沖為救應者,如庚用午官,而子沖隔丑,則子丑合而解沖,官格以成,是以丑為相也。見寅卯,則水生木,木生午火以解沖,則寅卯為相也。更有甲用酉官,逢午為傷,得子衝去午而官格以成,是子為相也。午變萬化,要在隨局配置。以上論地支之相。
相神無破,貴格已成;相神相傷,立敗其格。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印,制傷以護官矣,而又逢戊,癸合戊而不制丁,癸水之相傷矣;丁用酉財,透癸逢己,食制煞以生財矣,而又透甲,己合甲而不制癸,己土之相傷矣。是皆有情而化無情,有用而成無用之格也。
上文雲成中有敗,必是帶忌,有忌而無救應之神,是為破格,或救應之神被傷,亦是破格,所謂相神有傷也。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為印,制傷護官,乃救應之神也,又透戊合癸,則救應被傷矣。不特天干如此,支神亦同。如上節癸生亥月,透丙為財,財為月建所劫,逢卯來會,或逢寅來合,則化劫為財而成格;如卯逢酉沖,寅逢申沖,則寅卯之相被傷而破格矣。參觀用神變化及成敗救應節。
凡八字排定,必有一種議論,一種作用,一種棄取,隨地換形,難以虛擬,學命者其可忽諸?
凡看八字,必合全局,何者為用,何者為相,必有一種理論,用必合於日元之需要,而相必合於用神之需要。分疏明白,自有一定不易之理。試舉一例,如左:
戊 戌
甲 子
己 巳
戊 辰
月令偏財,為我之財,本當以財為用,但以生於十一月,水寒土凍,調候為急,故以巳中丙火為用神也。但比劫重重,爭財為病,甲木官星制住比劫,使群劫不能爭財,兼以生丙火是以甲木為相神也。運行木火之地,富貴兼全,詳見星辰篇。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四墓者,沖氣也,何以謂之雜氣?以其所藏者多,用神不一,故謂之雜氣也。如辰本藏戊,而又為水庫,為乙餘氣,三者俱有,於何取用?然而甚易也,透干會取其清者用之,雜而不雜也。
金木水火,各旺一方,土居中央,無時不旺,而寄於四隅,辰戌丑未四個月,各旺十八日。何以謂之雜氣?十二支除子午卯酉為專氣外,寅甲巳亥與辰戌丑未,皆藏三干。所藏多寡,似非雜之本義,特寅申巳亥所藏,乃方生之氣與當旺之氣,長生祿旺,氣勢相通,而辰戌丑未所藏,則各不相謀。如辰中戊為本氣,僅佔十八日,乙為餘氣,水為墓庫,意義效用各別,故謂之雜。取用之法,如干頭透出,支辰會為局,則以所透之干、所會之局為用,蓋透則用清,會則力大也。不透不會,則僅以土論,其所藏之物既不秉令,力量微弱,不能為用也。又辰丑為濕土,戌未為燥土,其用各別,亦不能概論也。
何謂透干?如甲生辰月,透戊則用偏財,透癸則用正印,透乙則用月劫是也。何謂會支?如甲生辰月,逢申與子會局,則用水印是也。一透則一用,兼透則兼用,透而又會,則透與會並用。其合而有情者吉,其合而無情者則不吉。
透干者以中所藏之神,透於干也。凡八字支中所藏,必須透干;天干所用,必須通根。《滴天髓》云:「天全一氣,不可使地德莫之載;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三物者,即支中所藏三神也。透於干,即是天道能容;天干通根,即是地德能載。譬如辰土透戊,為當旺之氣,無論矣,乙癸雖力量不足,而透出干頭,其用顯著。會支者,支辰會合也。會子申則化水,合酉則化金。會合成局,其勢強盛,故不論為喜為忌,既透干會支,則不能不顧及。喜則為有情而吉,忌則為無情而凶。
何謂有情?順而相成者是也。如甲生辰月,透癸為印,而又會子會申以成局,印綬之格,清而不雜,是透干與會支,合而有情也。又如丙生辰月,透癸為官,而又逢己以為印,官與印相生,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是兩干並透,合而情也。又如甲生丑月,辛透為官,或巳酉會成金局,而又透己財以生官,是兩干並透,與會支合而有情也。
此專論透干支之有情無情,非就全局之喜忌言也。如甲生辰月,為月令偏財透癸,而又會子會申,則財化為印,印綬之格成矣。然而身強印旺,或取食傷以洩秀,或取財星以損印(須時上另見財星,辰土會合化水局,不能再取以損印)。食傷與財,即上文之相神,賴以成格局,非干支透支會,即可以為用也。丙生辰月,癸乙並透,官印相生為有情。身強以官為用,另取財以生官;身弱取印為用,即以印化官,甲生丑月亦然。雖雲兼用,必有所注重,須看全局之喜忌,日元之需要而定之。
何謂無情?逆而相背者是也。如壬生未月,透己為官,而地支會亥卯以成傷官之局,是透官與會支,合而無情者也。又如甲生辰月,透戊為財,又或透壬癸以為印,透癸則戊癸作合,財印兩失,透壬則財印兩傷,又以貪財壞印,是兩干並透,合而無情也。又如甲生戌月,透辛為官,而又透丁以傷官,月支又會寅會午以成傷官之局,是兩干並透,與會支合而無情也。
合而無情,即是帶忌,局中如無救應,則為敗格。如壬生未月,乾透官而支會傷,柱有重印,制傷以護官,或身旺有財,化傷以生官,皆所謂救應也。甲生辰月,壬戊財印兩透,如財印分居年時,中隔以官,官能化財生印,隔以劫,制財護印,或隔以丁火傷官,合去印以就財,皆所謂救應也。甲生戌月亦然。如無救應,是為敗格,貧賤之局也。
又有有情而卒成無情者,何也?如甲生辰月,逢壬為印,而又逢丙,印綬本喜洩身為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乾透而支又會申會子,則透丙亦無所礙。又有甲生辰月,透壬為印,雖不露丙而支逢戌位,戌與辰沖,二者為月沖而土動,干頭之壬難通月令,印格不成,是皆有情而卒無情,富而不貴者也。
有情而卒無情者,須看地位配置如何。如甲生辰月,而為丙年壬辰月,則丙火為壬水所制,不能洩甲木之秀。若為甲日丙寅時,與辰土相隔,則丙火洩秀而不生辰土也。會申會子,則印格清,而能否用丙洩秀,仍須看地位,非可一例言也。蓋壬透自辰,水浮露,不能為用,是為印格之成而不成,謂富而不貴者。以其濁而不清,非不用印即可以富格視之也。
又有無情而終有情者,何也?如癸生辰月,透戊為官,又有會申會子以成水局,透干與會支相剋矣。然所克者乃是劫財,譬如月劫用官,何傷之有?又如丙生辰月,透戊為食,而又透壬為煞,是兩干並透,而相剋也。然所克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帶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貴。是皆無情而終為有情也。
無情而終有情者,相剋適以成也。原文甚明,特用官更須官旺;若用財生官,須透露干頭,不為比劫所奪;或見食以化劫,與月劫用官同例。丙生辰月,戊壬並透,則戊強而壬弱,蓋戊為當旺之氣,壬煞須有財生印化,方能用之,與食神帶煞、煞逢食制同例。如樂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辰中壬水透出,以辰中乙木化煞為用是也(生於清明後一日乙木司令,故可用)。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即此為例,旁悟而已。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辰戌丑未,最喜刑沖,財官入庫不沖不發——此說雖俗書盛稱之,然子平先生造命,無是說也。夫雜氣透干會支,豈不甚美?又何勞刑沖乎?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豈非偏財?申子會豈非印綬?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沖,財格猶不甚清也。至於透壬為印,辰戌相沖,將以累印,謂之衝開印庫可乎?
財官入庫無沖不發之說,最為流俗謬談。沖者,克也, 克而去之也。辰戌丑未,皆屬於土,同氣刑沖,最少妨礙。蓋余支或因刑沖而損格破用,而會合而勢強,各支皆然,雜氣何獨有異?至於甲生辰月,透壬為印,以辰為壬水之根,被戌沖則根拔,不能謂無害,豈能因沖而發乎?足見俗說之無稽也。
況四庫之中,雖五行俱有,而終以土為主。土沖則靈,金木水火,豈取勝以四庫之沖而動乎?故財官屬土,沖則庫啟,如甲用戊財而辰戌沖,壬用己官而丑未沖之類是也。然終以戊己干頭為清用,干既透,即不沖而亦得也。至於財官為水,沖則反累,如己生辰月,壬透為財,戌沖則劫動,何益之有?丁生辰月,透壬為官,戌沖則傷官,豈能無害?其可謂之逢沖而壬水之財庫官庫開乎?
財官屬土,沖則庫啟,亦囿於俗說。要知甲生辰月,僅水為庫耳,土乃本氣,乙為餘氣,皆非庫也。如土為用,沖則土動,豈能無礙?以乙木為用,沖則戌中辛金起而克木,亦非美事;若水木透干,則根受其損,不透則本非可用之物,沖否殊無關係耳。
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庫為投庫。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干,不以為庫內之壬,干頭透出,而反為干頭之壬,逢辰入庫,求戌以沖土,不顧其官之傷。更有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別有用神,年月日時中一帶四墓,便求刑沖;日臨四庫不以為身坐庫根,而以為身主入庫,求沖以解。種種謬論,令人掩耳。
投庫入庫之說,皆由術者不講原理,以訛傳訛也。己用壬為財,逢辰則水止而不流,為財歸庫;丁用壬為官,逢辰為官投墓。亦有以歸庫投墓為吉者,逢沖反為不利,即使不宜墓庫,亦當雖求引化之方,非刑沖所能解也。倘墓庫在年日時支,有會合則以會合之五行論(如辰會子以水論,戌會午以火論)。全一方之氣勢,則以一方之五行論(如辰連寅卯同作木論,戌連申酉同作金論)。無會合連接,則以土論 。日臨四庫,如壬辰丙戌均作通根身庫。若丙辰壬戌,即非為身庫也。
然亦有逢沖而發者,何也?如官最忌沖,而癸生辰月,透戊為官,與戌相沖,不見破格,四庫喜沖,不為不足。卻不知子午卯酉之類,二者相仇,乃沖克之沖,而四墓土自為沖,乃衝動之沖,非沖克之沖也。然既以土為官,何害於事乎?
癸生辰月,透戊土官星,逢衝不破格者,即因辰戌同氣,故少妨礙,並非喜沖也十二支中以寅申巳亥之沖為最劇,以其為五行生地也。子午卯酉之沖,有成有敗,則以四皆敗地,亦是旺地。忌者沖而去之為成,喜者逢沖為敗,至於墓之沖,最少關礙。然有須注意者,人元用事是也。如辰中乙木,在清明後十日內,乙木餘氣猶旺,則乙木尚可為用,特與沖否無關係耳。
是故四墓不忌刑沖,刑沖未必成格。其理甚明,人自不察耳。
四墓不忌刑沖,刑沖未必成路。此十二字最精當,幸閱者注意及之。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財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當,亦能破格。
官煞財印食傷,乃五行生剋之代名詞,以簡馭繁,並寓剛柔相配之義,故有偏正名稱,無所謂吉凶也。合於我之需要,即謂之吉,不合需要,即謂之凶。成格破格,繫乎喜忌,不在名稱也。詳成敗救應節。
如食神帶煞,透財為害,財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見官則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無功,印能破格也;財旺生官,露食則雜,食能破格也。
食神帶煞,以食制煞為用也。見財則食生財黨煞,為破格,若不帶煞,則食神格喜見財矣。春木火旺,為木火傷官,見官破格。煞逢食制,見印奪食,財旺生官,見食則傷克官星,並皆破格。
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財破。譬之用藥,參苓□術,本屬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人。官忌食傷,財畏比劫,印懼財破,食畏印奪,參合錯綜,各極其妙。弱者以生扶為喜,強者因生扶而反害;衰者以裁抑為忌,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吉凶喜忌,全在是否合於需要,不因名稱而有分別也。
十九、論四凶神能成格
煞傷梟刃,四凶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綬根輕,透煞為助,煞能成格也。財逢比劫,傷官可解,傷能成格也。食神帶煞,靈梟得用,梟能成格也。財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
四凶神能成格者,以煞傷梟刃為相神也。印輕透煞,以煞生印而成格。財逢劫奪,以傷化劫而成格。食神帶煞,以梟制食化煞而成格。財逢七煞,以刃分財敵煞而成格。合於需要,皆可以為我之助也。
是故財不忌傷,官不忌梟,煞不忌刃,如治國長搶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亂。
財鬚根深,最宜食傷相生;官宜印護,梟印同功;劫刃太旺,官煞鹹美。用之合宜,皆為助我之神,豈因名稱而有分別哉!
二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剋,而先後之間,遂分吉凶者,尤談命之奧也。
先後地位,最為緊要,有同此八個字,而在此為吉,在彼為凶,在此可用,在彼不可用者,貧富、貴賤、壽夭截然不同。此中變化無定,非程式可以說明。蓋生剋制化,如官忌傷,印忌財等,皆呆法也,而先後程序,則活法馳。呆法可說,而活法無從說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在於學者熟習自悟而已。如鄙人賤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生於清明後一日,乙木餘氣可用,以印化煞(見《命鑒》),今年屆知命,若生在清明十二日後,土旺用即非此論。捨親某甲,為丙戌、丙申、丙申、壬辰,八個字完全相同,而生於七月,乙木休囚,不能為用,財當煞以攻身,青年夭折。此其一例耳。
如正官同是財傷並透,而先後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後,後則以財為解傷,即不能貴,後運必有結局。若戊先而丁後時,則為官遇財生,而後因傷破,即使上運稍順,終無結局,子嗣亦難矣。
正官格逢傷,透財可解。然有可解有不可解者,即先後程序之別也。茲以原文所述之例,列式以明之:
丁 年
己 酉
甲 日
戊 辰
是為財旺生官之局,傷官之氣洩於財,絲毫無損於官星。若易其地位,如下列格式:
戊 年
辛 酉
甲 辰
丁 卯
即為財生官而遇傷破局也。亦有雖是丁先戊後,亦有雖是丁先戊後,亦不能解者,如:
辛 年
丁 酉
甲 午
戊 辰
辛金透出在年,酉金蓋頭丁火,雖戊土在時,亦不能解,蓋火貼近也。又如:
壬 年
己 酉
甲 辰
丁 卯
此雖丁火傷官在時,亦不害官星,蓋得己土化傷,壬印合傷以解也。丁年壬時同。
以財化傷如此,以印製傷護官,其理相同。如:
甲 年
癸 酉
甲 辰
丁 卯
丁火傷官,為癸印所制,不害官星也。如易以己年,則印被財破,火仍傷官矣。又如:
癸 年
辛 酉
甲 辰
丁 卯
雖有癸水之印,丁火仍傷官星,以其相隔也;官星先受其傷,印不及救護矣。
印格同是貪格壞印,而先後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後,即使不富,稍順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時,晚景亦悴矣。
月令印綬而見財星,非必不吉,所謂貪財壞印者,必也印輕財重。日元需要印綬滋生,而為財所破,又無比劫救應(參閱論財論印中財印並用節)。同為壞印,而先後有別者,時為歸宿之地。時逢喜神生旺,晚福必佳;時遇忌神生旺,晚景必悴。故甲用子印,己先癸後,是雖逢財破,仍得印生。若癸先而己在時,是印之結局,為財所破也。然亦須看四柱之配合,如浙西某富翁子造,庚申、戊寅、丙申、乙未,財星壞印,雖乙印在時,財先印後,而乙庚化合,得氣於申,有救應而不解,如中年後運佳,尚有結局,再行財運,必無善果也。
食神同是財梟並透,而先後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後,晚運必亨,格亦富而望貴。若丙先而庚在時,晚運必淡,富貴兩空矣。
食傷生財,以梟印奪食制傷為病,若印在前,而食傷生財在後,則印滋生日元,日元旺而洩秀,與印旺用食傷相同(參閱論印用食傷節),格取富貴。蓋食傷喜行財地,而財腎制印,梟以護食傷也。若無丙財,則為有病無藥。如庚申、戊寅、壬子、甲辰、庚梟奪食而無財為救應,運行財地,雖可補救一二,終嫌原局無財生至申運,庚金得地,即難挽救(參閱《滴天髓》卷四真假節),斯乃無財之病也。若丙先而庚在時,則始而秀髮,終被裁奪,富貴兩空,勢所必至也。如一女造:
丁 未
壬 寅
乙 卯
己 卯
乙木身旺,丁火洩秀,以丁為用神,壬水為病,己土製壬水為藥。惜丁壬合而化木,去水雖美,去火則不相宜。用神在年被損,故出身寒微。己土在時為救,故幫夫與家,子嗣繼美。運行南方得地,福澤悠長。男女一例也(參閱《滴天髓征義》卷六女命章)。
七煞同是財食並透,而先後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後,則為財以助用,而後煞用食制,不失大貴。若辛先而癸在時,則煞逢食制,而財轉食黨煞,非特不貴,後運蕭索,兼難永壽矣。
煞用食制者,以煞為用,以食為相,透財為破格。然先後之間,有破格有不破格者,列式以明之:
癸 年
乙 卯
己 日
辛 未
雖財生煞旺,而得時上食神制煞,不失富貴之局。如易為癸卯月如下:
壬 年
癸 卯
己 日
辛 未
同為財先食後,亦不免食神生財黨煞矣。
至若食先財後,格局更過然不同。如:
丙 午
辛 卯
己 亥
癸 酉
丙火合去食神,酉金生財黨煞,無救應之神矣。以食制煞如此,以印化煞亦同。如癸年乙卯月己日丁卯時, 財不破印,煞雖重印可化也。若丁年癸卯月,或甲己年丁卯月,而癸酉時,均為財破印以黨煞也。
他如此類,可以例推。然猶吉凶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時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洩身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貴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時甲,或年甲而月癸時戊,則戊無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此亦地位之殊也,列式觀之,即甚明顯:
癸 年
甲 寅
丙 日
戊 時
官能生印,戊不能越甲以合癸也。假使如下列兩式:
癸 年
戊 午
丙 日
甲 午 甲 年
癸 酉
丙 日
戊 時
第一式得甲木隔開,戊癸不能合,各得其用以成格。第二第三式,戊癸之合,非甲木所能隔,而格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時己,傷因財間,傷之無力,間有小貴。假如癸己產並而中無辛隔,格盡破矣。
此亦地位先後之殊,列式如下:
癸 年
辛 酉
丙 日
己 時
丙火日元,以癸為官,以己為傷,中得辛金財星間隔,則傷生財,財生官,富中取貴。假使如下式:
己 年
癸 酉
丙 日
辛 時
辛金不能化傷,己土直接害官星,格盡破矣(癸年己月同)。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時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許貴。假使年丙月壬而時戊,或年戊月丙而時壬,則壬能克丙,無望其貴矣。
辛日丙時,以官為用,以傷為病,以戊為救應之藥也。列式如下:
壬 年
戊 申
辛 日
丙 時
壬丙之間,得戊隔之,則壬水不能傷害官星也。
丙 年
壬 辰
辛 日
戊 時
設或戊土在時,官傷並列。
戊 年
丙 辰
辛 日
壬 時
上兩式壬水直接傷丙火官星,戊不能救。
以上舉官星為例,余如印畏財破,財懼比劫,食傷忌梟印,意義相同。救應之法,亦可例推矣。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其中吉凶似難猝喻。然細思其故,理甚顯然,特難為淺者道耳。
本篇所論生剋先後吉凶,專舉天干為例,而地支之重要,更有甚於天干者。試舉例如下:
癸 酉
甲 子
丁 卯
丙 午
子午卯酉,四沖也,而此造則非但不沖,反為四助。卯酉之間,隔以子水,子午之間隔以卯木,金水木火,以次相生,以印化煞為用。遇水得木引化,遇金得水引化,不傷印綬用神,雖沖而不沖也。
辛 卯
丁 酉
戊 子
戊 午
此造土金傷官用印,然卯酉沖,官星不能生印;子午沖,印之根為財所破;地支木火被沖,天干火土亦成虛脫。不免一生落拓,有志難伸矣。
更有喜其沖克者,如遜清乾隆皇帝造:
辛 卯
丁 酉
庚 午
丙 子
陽刃格局,以煞制刃為用。但秋金無印,不作旺論,而官煞通根卯午,制刃太過。妙在卯酉沖,使卯木不能生火,子午沖,使午火不破酉金,而丙丁官煞仍得通根。抑其太過,入於中和,是則玄之又玄,更難猝喻者矣。
以上舉子午卯酉為例,更有會合因先後而變其性質者,亦有非沖非合,而先後生剋之間,吉凶迴殊者。非可備舉,學者熟習之後,自能領悟耳。